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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工业、信息化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交通局 
    • [ 生成日期 ]
    • 2021-09-24 
    • [ 发布日期 ]
    • 2021-09-24 

重庆市渝北区交通局关于征求《划定重庆铁路枢纽东环线(渝北区段)安全保护区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结合渝北区实际,区交通局起草了《关于划定重庆铁路枢纽东环线(渝北区段)安全保护区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渝北区兴科大道319 渝北区交通局铁路建设协调指挥部办公室(邮编:401120)。来信请注明“《公告》征求意见”字样。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634844735@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109日。

附件:

1. 关于划定重庆铁路枢纽东环线(渝北区段)安全保护区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 关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重庆铁路枢纽东环线(渝北区段)安全保护区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重庆市渝北区交通局

2021924


附件1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重庆铁路枢纽东环线(渝北区段)安全保护区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需在铁路线路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包括以下铁路区段:重庆铁路枢纽东环线正线里程DK73+702~DK133+100及机场支线JDK3+100~JDK25+800,黄茅坪支线HMDK0+000~HMDK14+200。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2米。

四、其他地区为15米。

请辖区铁路沿线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输安全。

特此公告。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1924


附件2

渝北区交通局

关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

划定重庆铁路枢纽东环线(渝北区段)安全保护区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公告。

(二)本公告制定的依据是2013724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201411日起施行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第四章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新建、改建铁路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应当自铁路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据本条例的划定划定并公告。

(三)《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领导批示抄告单》秘书三科抄〔2021〕816号拟办意见:请区铁指部(区交通局)牵头,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和镇街核实,按程序进行公告。

二、文件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铁路集团成都局重庆建设指挥部提供的关于重庆铁路枢纽东环线在我区范围内的铁路区段为:重庆铁路枢纽东环线正线里程DK73+702~DK133+100及机场支线JDK3+100~JDK25+800,黄茅坪支线HMDK0+000~HMDK14+200。特划定安全保护区范围为: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五、城市市区为8米。

六、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0米。

七、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2米。

八、其他地区为15米。

请辖区铁路沿线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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