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交通局关于转发《重庆市交通局关于优化全市公路水运建设领域营商环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交通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交通局关于优化全市公路水运建设
领域营商环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城市更新公司,公路事务中心,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交通局关于优化全市公路水运建设领域营商环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交便函〔2023〕14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为做好《优化全市公路水运建设领域营商环境行动实施方案》相关工作,区交通局成立了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有规划建设科、质量监督科、行政审批科、办公室负责人,统筹本次行动相关工作。二是各建设单位及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细化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对照方案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整改工作,确保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二、资料报送。请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时间将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文档资料同时报区交通局(联系人:王方斌;联系电话:86017009;电子邮箱:403792305@qq.com):一是每月15日前报当月开展工作情况和“两个清单”;二是2023年12月20日前报阶段性总结;三是2024年6月10日前报行动全过程总结。
附件:重庆市交通局关于优化全市公路水运建设领域营商环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交通局
2023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