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金融工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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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渝北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渝北区财政金融惠企利民政策

实施细则》的通知

渝北金〔202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国有公司,各驻区银行机构,有关单位:

《渝北区财政金融惠企利民政策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渝北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2022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北区财政金融惠企利民政策实施细则

 

为认真落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金融惠企利民工作的通知》(渝北委办发〔2022〕4号)精神,切实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联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银行机构向无贷款记录的渝北辖区小微企业发放首笔贷款,鼓励地方法人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运用支小再贷款额度向渝北辖区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发放贷款,对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绿色信贷余额增量、普惠小微首次贷款新增户数和信用贷款发放额等成效明显的辖区银行机构进行排名,对排名全区前10名的匹配相应资源并予以通报,其主要负责人可参照渝北区临空英才C类标准给予10万元人才补贴,租住英才公寓可给予全额租金50%的补贴,符合条件的可最高享受10万元购房补贴,同时在其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二、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对促成上下游企业应收账款新增贷款额排名前5名的区内供应链核心企业,按其实际促成贷款额的0.5%、单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奖励。

三、支持发展供应链票据。对直接或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且供应链票据签发量排名前5名的区内供应链核心企业,按照签发增长量的1‰、单户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奖励。

四、支持科创金融发展。对获得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的企业,据实补贴担保服务费。

五、支持制造业发展。对实施技改扩能后的规上工业企业获得的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按不超过同期LPR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企业贴息,单户贴息总额最高200万元。

六、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对申请办理农业项目产业转型升级贷款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互助农业股份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农业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按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年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5.22%进行贴息,单个经营主体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26万元/年,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七、支持用好支小再贷款。对向地方法人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成功申请支小再贷款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民营企业),按照贷款金额的0.5%给予贴息,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八、支持用好绿色及碳减排支持工具。对进入“绿融通”平台并获得绿色及碳减排支持工具的企业,按照获得绿色及碳减排贷款金额的0.5%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九、支持健全贷款分险机制。充分发挥“产业转型升级信用贷款”“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和“上市贷”等风险资金池的作用,进一步撬动银行机构发放贷款,对贷款损失按约定比例进行分担。

十、支持发挥保险风险分散功能。深入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保险等保险产品,继续按规定给予保费补助。鼓励开展中小科技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专利责任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探索财政保费补贴模式。

十一、支持金融服务港湾建设。鼓励银行在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集聚区域新选址建设“1+5+N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港湾”,对参与港湾建设并评估合格的街镇或产业园区,按每个港湾给予每年1万元的奖励。

本实施细则所指企业(银行)均为渝北辖区(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的企业(银行)。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其中,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按规定执行;后续出台相关政策的,遵照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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