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金融工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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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渝北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北区金融支持实体企业和困难

群众纾困解难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渝北金〔2022〕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现将《渝北区金融支持实体企业和困难群众纾困解难恢复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渝北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北区金融支持实体企业和困难群众

纾困解难恢复发展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12月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市、区复工复产决策部署,进一步打通资金链、畅通微循环,更好发挥金融保障作用,帮助区内实体企业加快走出生产经营困境,有效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快速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切实减少本轮疫情影响,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面落实金融纾困政策

(一)加大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对其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贷款,鼓励银行机构与借款人协商延期还本付息。获延期的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底。(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各银行机构)

(二)落实好阶段性减息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下浮10%以上,通过采取直接扣减、先收后返等方式减息,让企业免申即享,切实缓解小微企业付息压力。(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各银行机构)

(三)推动降低融资成本。加大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支持力度,阶段性免除中小企业使用政府转贷资金产生的资金占用费,执行时间至2023年6月30日。扩面增量“助企贷”“上市贷”“知识价值信用贷”“商业价值信用贷”等政银合作信贷产品,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科技局)

(四)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创新担保产品,降低担保费率,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支持,执行不高于0.8%的优惠担保费率,并提供风险补偿。对获得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的企业,据实补贴担保服务费。(牵头单位:区金融办、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五)支持出口信保赔付。加大出口信保政策宣传力度,组织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向市级统保平台投保,无须垫付保费,报请市商务委按出口信保保费100%的比例给予支持,直接支付给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二、持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六)推出金融帮扶产品。各银行机构要针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金融需求特点,确定“金融帮扶贷”产品并予以标识和进一步优化,切实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涉农市场主体的信贷支持。(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各银行机构)

(七)开展融资对接服务。各银行机构要加强与街道、园区和市场等基层组织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金融服务港湾和首贷续贷中心”贴近群众、服务小微的重要作用,持续开展线上、线下融资对接,实现政策、资金、服务高效精准直达。(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相关镇街、园区国有公司、各银行机构)

(八)全面推广“扫码申贷”。各行业主管部门、园区国有公司及银行机构要积极宣传“长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等线上融资服务平台,大力推广扫码申贷、线上申贷,提升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和获贷率。各银行机构要提高线上接单对接效率,及时响应申贷需求。(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园区国有公司、各银行机构)

三、加大重点领域精准支持

(九)加大冷链物流企业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全面对接冷链物流企业,帮助企业用好冷链物流企业贷款贴息支持政策,并通过加大信贷投放、创新金融产品等方式积极满足冷链物流企业信贷需求。相关金融机构要推动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持续扩面增量,积极创新交通物流行业专属信贷产品,为交通物流市场主体提供金融支持。(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十)加大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各金融机构要整合供应链金融支持措施和产品,围绕保供稳链企业清单,综合运用信贷、票据、债券等融资工具,完善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满足企业不同类型融资需求,确保全区经济产业链条稳定运行。(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十一)加大设备购置与更新信贷支持。相关金融机构要用好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支持政策,加强与项目业主的沟通,灵活采取非接触式授信审批机制,尽量压缩内部流程时间,加快贷款投放,引导资金流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十二)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支持银行机构向辖区小微企业发放首笔贷款,鼓励地方法人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运用支小再贷款额度向辖区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发放贷款,对成效明显的辖区银行机构匹配相应资源。(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各银行机构)

(十三)优化跨境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加强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好跨境人民币政策,帮助其规避汇率风险、节约汇兑成本。支持企业从境外融入人民币资金,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用好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试点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十四)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各银行机构要与受新冠疫情影响难以按时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自主开展协商,减材料、简流程,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做到“应延尽延”“应展尽展”。(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四、全面强化工作机制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保障。区政府成立金融支持实体企业和困难群众纾困解难恢复发展工作专班,召集人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金融办、相关职能部门和园区国有公司组成,及时研究解决企业融资难等突出问题。专班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专班成员单位、驻区金融机构要协同合作、共克时艰,切实将金融支持实体企业和困难群众纾困解难恢复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实落地落细。(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专班成员单位、各金融机构)

(十六)强化协调联动。区金融办会同区级部门、园区国有公司持续动态梳理重点领域融资需求清单,依托“长江渝融通”平台推送各金融机构,督导“一企一策”做好对接服务。全面收集银企双方问题清单,协调疏通信贷传导堵点难点。发挥好“长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问题收集反馈功能,及时回应市场主体关切,切实提高金融服务获得感。(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专班成员单位、各金融机构)

(十七)全面推广宣传。各金融机构要在网点、首贷续贷中心、金融服务港湾全面开展“金融帮扶贷”产品和服务宣传,要通过网点LED屏滚动播放“金融帮扶贷”宣传语,提高政策知晓度。要及时总结报送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加强正面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专班成员单位、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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