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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业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经济信息委 
    • [ 生成日期 ]
    • 2023-12-25 
    • [ 发布日期 ]
    • 2023-12-25 

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北经信(工业安全)罚〔2023〕9号】

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北经信(工业安全)罚〔2023〕9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杰恒蠕动泵有限公司

住址: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空港大道1076号6幢4-1

区经信委于2023年11月21日到重庆杰恒蠕动泵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如:高速旋转的精密仪表车床等)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决定给予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公开监督方式:主动公开,电话:023-63120702。


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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