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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450535053D/2023-00091 
    • [ 发文字号 ]
    • 渝北经信(工业安全)罚〔2023〕5号 
    • [ 主题分类 ]
    • 工业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经济信息委 
    • [ 生成日期 ]
    • 2023-08-10 
    • [ 发布日期 ]
    • 2023-08-10 

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北经信(工业安全)罚〔2023〕5号)

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北经信(工业安全)罚〔2023〕5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张贵强

住址:重庆市长寿区海棠镇清泉村8组134号

所在单位:重庆大顺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7日,区经信委工作人员赵阳光、黄建到重庆大顺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安全管理员张贵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张贵强积极配合我委查处该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之规定,应该依法从轻处罚,决定给予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2000元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公开监督方式:主动公开,电话:023-63120702


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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