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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2450535053D/2023-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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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工业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经济信息委 
    • [ 生成日期 ]
    • 2023-06-29 
    • [ 发布日期 ]
    • 2023-07-04 

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北经信(工业安全)罚〔2023〕4号)

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北经信(工业安全)罚〔2023〕4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杨小刚

住址渝北区石港大道8号北方永发工业园

所在单位:华睿智连(重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经信委于202369日到华睿智连(重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杨小刚有下列违法行为:

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决定给予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2000元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公开监督方式:主动公开,电话:023-63120702


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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