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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450535053D/2025-00043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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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工业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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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经济信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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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5-09-09
- [ 发布日期 ]
- 2025-09-09
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渝北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集中采购场景数字化产品改造实施的通知
关于开展渝北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集中采购场景数字化产品改造实施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渝北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根据《重庆市渝北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备案版)》工作要求,现开展渝北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集中采购数字化产品改造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属于中小企业(参考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符合渝北区汽车零配件、智能装备、消费电子和服装及其他日用品4个细分行业,有意愿、有需求开展数字化转型工作。
(二)申报企业在渝北区(含两江渝北板块)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规范管理,合法经营,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不可申报。
(四)已参加补贴式数字化转型改造实施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政策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试点企业,重点面向生产、运营、采购、财务等领域,将已集中采购的“小快轻准”场景数字化产品限时免费提供给企业使用,免费使用期1.5年,由集采服务商负责改造实施,服务到期后试点企业可与集采服务商按照服务单价协商续费。
2.试点企业改造实施后企业数字化水平须达到二级及以上(按照《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标准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拟开展集中采购场景数字化产品改造的试点企业原则上于2025年9月30日前,注册登录重庆市渝北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http://183.69.141.23:18080/,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进入“集采集销-集采项目申报”模块,填报企业基本情况、数字化建设现状等基本信息,并于数字化改造情况中填报改造需求、选择集采服务商及需求场景数字化产品、填报场景数字化产品实际服务价格,所选场景数字化产品单品实际服务价格不得超过1.5年服务限价,且项目服务总价不得超过8万元。
(二)项目备案
对完成项目申报的改造项目,渝北区经济信息委将组织评审,评审通过的予以备案,备案后集采服务商严格按照申报内容进行改造实施,若发生项目变更,需重新申报备案,改造实施原则上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
四、改造验收
(一)验收申请
完成改造实施并达到验收条件后,企业登录公共服务平台进入“集采集销-集采验收申请”模块,提交验收申请材料(见附件1-2),企业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验收初审
渝北区经济信息委对试点企业验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于初审通过的试点企业,将组织验收工作小组赴企业开展项目现场验收工作。
(三)现场验收
试点企业提前准备验收申请材料(一式三份),评审专家将对照项目申报内容开展评审工作,具体评审内容如下:
1.听取试点企业和集采服务商项目汇报;
2.核验改造项目实施内容、实施成效;
3.根据《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版)》对企业进行数字化水平评估。
(四)验收评价
现场验收完成后,验收工作小组将出具验收意见。验收通过的将予以公示,验收不通过的,限期完成整改,整改合格予以通过,整改不合格的,视为不通过。
五、资金兑付
对完成试点企业改造并经验收工作小组验收通过的,由集采服务商按照服务单个企业场景数字化产品数量和场景数字化产品1.5年实际服务价格与渝北区经济信息委据实结算。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娇
联系电话:18623051558
附件:1.重庆市渝北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收申请书
2.重庆市渝北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设完成总结报告
3.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
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9月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重庆市渝北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验收申请书.docx
附件2 重庆市渝北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建设完成总结报告.docx
附件3 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