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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经济信息委 
    • [ 生成日期 ]
    • 2022-12-06 
    • [ 发布日期 ]
    • 2022-12-06 

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相关规范性文件适用简易程序印发的说明

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对相关规范性文件适用简易程序印发

说明

121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2号),要求各区县、各部门严格对照落实,认真贯彻执行。为落实市政府文件精神,帮助我区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加快走出生产经营困境,按照区领导指示,我委立即草拟《关于进一步支持全区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涉及社会核心关切和重大公共利益,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329)第27条规定:“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的,制定机关不得公布施行。因应对突发事件、保障重大公共利益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制定规范性文件,或者需要修改部分非重要条款的,经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简化本办法第十七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程序”。为尽快帮助广大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迅速恢复元气、持续增强活力,经区政府同意,我委将《通知》适用简易程序印发,未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特此说明。

                   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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