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信息公开专栏

重庆市渝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版)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中央公园北路8号附1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3-67137671

邮政编码: 401120

网站网址: http: //www.ybq.gov.cn/bm/qghzrzyj/

     重庆市渝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2020年荣获“重庆市双拥模范代表单位”荣誉称号。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国有资产及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三)承担监督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四)指导推进区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区属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五)按照法定程序对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六)负责加强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完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组织对区属国有企业进行绩效考核,制订和实施区属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意见。

(七)负责组织区属国有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土地等国有资产。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车辆及使用。

(九)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区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信访稳定等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外宣)、政务公开、会务、档案、保密、法治等工作。负责上级领导批示、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考评考勤、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国企信息化建设、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信访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

(二)党群科。负责机关及指导和考核区属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民族宗教、统战及群团工作。依照程序派出或任免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经营管理层领导人员,子企业的执行董事、经营管理层正副职领导人员。指导区属国有企业选人用人、人才建设、教育培训、人员管理、人事档案、政策性人员安置工作。

(三)监管科。负责区属国有企业综合监管,指导推进区属国有企业优化布局、结构调整、改革和重组,协助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负责制订国有资本经营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区属国有企业财务预决算,并组织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核定区属国有企业人员总额和薪酬,组织实施企业绩效考核。负责综合分析评价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参与拟订企业投融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核拨付国有资本金投入、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负责监督管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研究制订区属国有企业资产配置标准,审核审批并监督实施产权界定、登记、划转、评估、处置、交易、变动及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负责报告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及保值增值情况。

(四)规划发展科。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监管重大理论课题,并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研究制定公司设立、改革和重组方案。审核区属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推进区属国有企业优化布局、结构调整,协助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负责区属国有企业人员薪酬的核定。负责国有企业招商引资协议审核。负责区属国有企业新兴产业培育、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品牌建设和企业技术、管理、商业模式等创新的综合推进工作。


下属单位
区国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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