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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工业、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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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公安分局 
    • [ 生成日期 ]
    • 2021-04-22 
    • [ 发布日期 ]
    • 2021-04-22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渝北区交通局关于印发渝北区“多勤联动”综合整治示范街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

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渝北区交通局

关于印发渝北区“多勤联动”综合整治

示范街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渝北区“多勤联动”综合整治示范街创建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

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渝北区交通局

2021422

(此件公开发布)



渝北区“多勤联动”综合整治示范街创建

工作方案


根据《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多勤联动”综合整治市容(交通)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北府办〔202072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重点民生实事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110号)文件精神,为保质保量完成民生实事工作目标任务,按时建成9“多勤联动”综合整治示范街,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民生实事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到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原则,通过深入开展“多勤联动”综合整治,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建成9“多勤联动”综合整治示范街,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和治理能力,创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职责分工

(一)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

(二)责任单位:龙溪街道、龙塔街道、龙山街道、双凤桥街道、两路街道、宝圣湖街道、双龙湖街道、回兴街道、仙桃街道。

三、创建路段

红锦大道(旭日凤凰城人行天桥至红旗河沟立交桥头)、兴盛大道(唐家院子转盘至长安华都)、新南路(北环立交至新南路与龙华大道交叉路口)、园港路(园港路与空港大道交叉路口至园港路与滨溪路交叉路口)、胜利路(阿兴记至南区路口)、宝桐路(宝桐路1号至宝桐路349号)、双龙大道(双龙大道2号至518号)、双湖路(一碗水转盘至水木宜家)、兰桂大道(润丰水尚小区至春华立交),共9条路。

四、完成时限

20211210日前。

五、工作标准

参照《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建督〔2020104号),示范街标准如下:

(一)干净

1.城市道路整体清洁,路面呈本色,边角部位、窨井盖、雨箅周围无污渍、尘土、积水。人行道、路缘石、交通护栏、隔离墩、绿化隔离带等保持干净。

2.建(构)筑物、公共服务设施保持外观完好,外立面干净,无破损,无污迹,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拉乱挂现象。

3.城市道路绿化带和街头绿地植物生长良好、叶面清洁,无露天焚烧枯枝、落叶,无明显暴露垃圾,无单处面积大于1平方米的泥土裸露。城市水域水面清洁、沿岸整洁。

4.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等公共区域无积存垃圾,无纸屑、烟蒂、果皮、污水、污物,无随意堆放废弃家具家电、装修材料等现象。

5.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保持干净,周围无垃圾、污水和污迹,无明显异味。果皮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按相关标准规范设置,无污迹,垃圾不满溢。

6.施工工地出入口处、机动车清洗场站地面平整,无坑洼,周边干净。无污水、泥浆排入城市道路,无占道冲洗车辆、损坏污染道路现象。

7.各类餐饮经营场所及周边无随意丢弃餐厨垃圾、随意泼倒污水现象,无污渍,无明显异味。

8.运载渣土、生活垃圾等各类散体、液体的车辆保持车容整洁,密闭运输,无抛洒,无污损路面现象。

(二)整洁

9.城市道路交通护栏、隔离墩无空缺、损坏、移位、歪倒。井盖、雨箅等设施保持齐全、完好,与路面保持平顺,无缺损、移位,无堵塞。人行步道铺装平整,无松动、无缺失,无泥土裸露,路缘石齐整,无缺损。人行天桥路面、台阶平整,无坑槽,栏杆无锈蚀。

10.道路两侧及公共场地的公交候车亭、治安亭、交通亭、电话亭、报刊亭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各种街景小品设置规范、排列有序,保持整洁。

11.电力、通信等立杆和空中架设的缆线整齐规范,不乱拉乱设。路名牌、指路牌和交通标志牌等立杆设置规范合理,保持整齐、完好,文字完整清晰。废弃的缆线和立杆及时清除。

12.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广告设施设置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

13.各类条幅、气球、空飘物、彩旗等广告设置,符合批准的地点、时限和空间设置要求,保持整洁,设置期满后及时清除。

14.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道路照明亮灯率达95%以上。

15.行道树及绿地内树木无缺株、死株、空株,无危树危枝,枝叶不影响电力、通信、交通信号灯、警示标志等设施正常运行。

16.施工工地现场按规定设置围墙、围栏等封闭措施,围墙、围栏保持整洁完好。施工工地外无乱堆物料,工程完工后场地平整,无破损路面,无堆积杂物。

(三)有序

17.室外公共场所秩序良好,人流、车流疏导有序。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排列有序。

18.经批准设置的路边便民餐点、早(夜)市,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有序经营,经营结束后场地无垃圾、油污,经营设施摆放整齐。

19.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无违规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禁止占用绿地经营。禁止在城市水域岸边从事污染水体的餐饮、食品加工、洗染等经营活动。

20.机动车、非机动车应有序规范停放,不占用绿化带,机动车无违规停放在人行道上,非机动车停放不影响行人通行。废弃车、“僵尸”车得到及时清理。

21.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公共场所、水域、绿地等无违法搭建。沿街建筑无违规破墙开店。

22.城市道路、临街建筑、公共场所内无晾晒衣物及吊挂杂物。在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上无擅自悬挂或摆放与绿化无关物品。

(四)安全

23.广场、道路、桥梁、各类驳岸等存在明显高差或缝隙的部位,合理设置防护栏或其他防护装置,防护栏、防护装置无缺失、松动、破损现象。

24.管线、窨井盖、给排水、电力等设施完好、醒目,无缺失、松动、破损、沉降、移位,防触电、防跌落、防碰撞等警示标识齐全。出现恶劣天气、洪涝灾害时,能够确保设施齐全、有效运行,无安全隐患。

25.垃圾转运站、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等环境卫生设施技术可靠,无污染空气、水体、土壤等风险,无塌方、火灾、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

26.建(构)筑物及依附于建(构)筑物的玻璃幕墙、展板等安全牢固、完好无损,无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档案。

27.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牢固可靠,有抗风压、防坠落、防雷击措施,不得直接安装在易燃物体上。及时拆除过期和废弃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示范街创建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牢固树立齐抓共管的思想,不推诿、不懈怠,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各责任单位要根据示范街标准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列出问题清单,明确具体责任人、具体措施和具体完成时限(于428日前,通过党政网报至区“多勤联动”综合整治办公室),确保创建工作出实效。

(二)强化宣传发动,营造工作氛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平台、街道(社区)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目的、意义和要求,及时报道广大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社会舆论的支持与监督力度,把共管、共治、共享的思想植根于广大群众心中,使创建工作寓教于学校、渗透于家庭、传播于社会。

(三)强化信息沟通,有序协同推进。各责任单位要主动对接各牵头部门,强化互联互通,有序有力推进工作开展,并于每月20日前将示范街创建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党政网报至区“多勤联动”综合整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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