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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数量是如何规定的?
我区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可以饲养一只;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无违法养犬行为记录的,可以申请再饲养一只,但饲养总数不得超过两只。
政策原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