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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000450531546K/2022-00141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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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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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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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2-07-27
- [ 发布日期 ]
- 2022-07-27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关于拟确认见义勇为的公示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
关于拟确认见义勇为的公示
为弘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根据《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规定,经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调查研究,拟对陈天玲勇救落水儿童,胡朝伟小区救火的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现对其事迹公示如下:
一、陈天玲,男,35岁,重庆市梁平县人。
2022年5月9日17时40分左右,陈天玲在重庆市渝北区晚晴园湖中间的亭子看下棋时,听到人喊有小孩落水了,随即看见一个小孩在湖中央第一个石凳旁边的水里挣扎。陈天玲见此情况,来不及脱衣服就地跳到湖中,游到小孩身边抓住其右手往石凳上拉。最后在石凳上人员的帮助下才顺利救起小孩,随后陈天玲自行上岸并电话报警。待被救小孩无危险后,陈天玲自行离开现场。
二、胡朝伟,男,48岁,重庆渝北区人。
2022年4月6日凌晨2时许,停放在重庆市渝北区碧湖园小区门口的一辆轿车突然起火燃烧。胡朝伟在家中听到小区有人喊起火了,立即起身下楼查看,顺手在一楼大厅拿上3个灭火器第一个到达现场开始灭火。由于火势蔓延较快,已将旁边另一辆长安面包车也引燃。胡朝伟见状立即发动组织围观的人员到各自楼栋内取灭火器和提水参与灭火,经过7、8分钟的共同努力,明火被扑灭。为防止火势复燃,胡朝伟一直守在现场,等到赶来的消防队员将余烟彻底扑灭后,才自行离开现场。
公示期自2022年7月27日至2022年8月2日。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问题、意见、建议,请以电话、传真、来函等形式向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反映。
联系电话:023-67818200(同传真)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110号
邮政编码:401120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