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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2504310635L/2025-00060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发改〔2025〕62号 
    • [ 主题分类 ]
    • 能源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发展改革委 
    • [ 生成日期 ]
    • 2025-08-01 
    • [ 发布日期 ]
    • 2025-08-01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区级有关部门,各国有平台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更好发挥节能降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加快推进全区绿色低碳转型,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一以贯之坚持节约优先方针,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强化碳排放强度管理,分领域分行业实施节能降碳专项行动,以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更好发挥节能降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严控“两高”项目准入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重庆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等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全面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一、二级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新建企业项目原则上全部进入工业园区。持续强化节能审查源头把关,切实发挥能耗、排放、技术等标准牵引作用,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开展节能审查“回头看”,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二)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

1.建筑领域节能降碳。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强化绿色设计和施工管理,研发推广新型建材及先进技术。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动智能建造,加快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全面提升建筑能效水平,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将绿色建材使用比例核算纳入建筑能效测评重要核查内容,确保通过建筑能效测评的建筑工程项目绿色建材使用比例满足相关规范规定的不低于70%的技术要求。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积极培育一批海绵城市建设典型。到2025年底新增海绵城市达标面积8.2平方公里,绿色建筑占新建筑的比例为100%。(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2.交通领域节能降碳。全面提升交通运输结构,持续保障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公交车辆清洁化,积极倡导运输企业新增和更新客货运输车辆时首选新能源汽车,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通过以旧换新、减免车辆购置税费、落实财政补贴等政策手段,优化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到2025年底,渝北区注册公交和巡游出租车纯电动化占比达到50%。大力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持续推进铁路东环线、洛碛港等重点项目建设,为“公转铁”“公转水”多式联运提供基础设施保障。(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

3.公共机构节能降碳。严格实施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明确各公共机构年度能耗下降目标任务,制定全区年度能源资源消耗限额并加强动态管理,通过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综合信息平台定期统计和分析能耗数据,开展定期节能巡查监督与节能抽查。有序实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清单管理。持续推进新能源车替代,加快淘汰老旧汽、柴油公务用车。积极推进在公共机构采用能源合同管理等模式,推进屋顶光伏系统建设,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综合考虑用电负荷曲线、屋顶土地资源等因素,配置“光伏+储能”设施。到2025年底,公共机构新增锅炉、变配电、电梯、供热、制冷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先进水平占比达到80%,公共机构新增新能源车辆达到180辆,公共机构光伏建成规模达到2MW。(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中心、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

4.工业领域节能降碳。用好国债支持工业企业设备更新支持政策,聚焦建材、电力、机械、汽车等重点行业,动态储备一批设备更新改造申报项目,推动企业开展锅炉、电机、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和企业节能技改项目。强化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清洁生产评价,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单位产品能耗、物耗和水耗等应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将超标准超总量排放、高耗能、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持续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动态更新重点用能单位产品设备能效水平和节能水平,推动重点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逐渐达到一级能效。积极开展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创建,梯度培育制造业绿色化水平,到2025年底累计创建完成国家级绿色工厂8家、市级绿色工厂18家,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全面完成市级下达下降13.5%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

(三)加快可再生能源利用

按照《渝北区屋顶光伏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5年)》重点内容,积极鼓励利用工业园区、企业厂房、公共建筑等建筑物开展屋顶光伏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分布式光伏建设及规模应用。积极引导居民住宅自建或与专业化企业合作建设屋顶光伏项目。力争到2025年底,全区新建光伏规模超过2万千瓦,累计装机规模超过10万千瓦,基本形成布局均衡、使用便捷、智能高效、安全可靠、机制完备的光伏生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

(四)完善管理机制

持续强化固定资产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将碳排放评价有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开展综合评价。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重大能源工程建设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扎实开展重点领域能效诊断,建立健全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持续加强节能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强化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审查。到2025年底,全区现有7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实现全覆盖,“十四五”期间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达到市级下达14%目标。(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体系

各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节能意识,锚定目标任务,加大攻坚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坚持先立后破,稳妥把握工作节奏,在持续推动能效提升、排放降低的同时,着力保障高质量发展用能需求,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调度,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区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十四五”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举措,压实责任,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责任单位: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

(二)强化政策支持,扩大覆盖范围

各有关单位要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积极支持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推动扩大有效投资。鼓励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鼓励重点领域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用能设备更新。充分发挥绿色金融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节能降碳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金融服务办)

(三)强化科技引领,激发发展动能

充分发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作用,聚焦高效低碳产品设计、高能效清洁生产、大宗工业固废产业化综合利用技术、资源化与再制造,积极构建“绿色设计+”“清洁生产+” “资源循环+”“智慧管控+”“新能源+”等技术需求和供给目录,加快推动技术迭代更新和示范应用。深入实施科技计划人才项目,集中攻关一批节能降碳关键共性技术。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设,积极培育重点用能产品设备、重点行业企业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机关事务中心)

(四)实施全民行动,树立工作氛围

持续加大节能降碳宣传力度,结合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增强全民节能降碳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加大对能源浪费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降碳的新风尚。(责任单位: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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