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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区村镇供水价格分类管理及用水价格调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10-31

为统筹城乡发展,规范我区村镇供水价格分类管理,推进农村自来水水价改革,切实解决农村饮水价格过高的问题,区发改委在广泛调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渝北区各专业供水单位管理的村镇水厂水价调整听证方案,于7月2日依法召开了听证会,经区政府同意,定于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群众反映强烈。农村地区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价格,目前均价为3.68 元/m³(部分区域未含污水处理费),比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2.5 元/m³(不含污水处理费)的供水价格高出47%,农村用水群众反映强烈。

(二)同区域不同供区之间供水水价差异明显。村镇水厂供区范围广,各供水区域地形状况复杂、管网高低落差较大,管网年久失修漏损严重,致使不同供区的水价价格相差较大,部分地区水价过高情况突出,人大代表对水价也多有反映。

(三)部分区域贫困群众用水成本高。部分贫困群众居住在地势较高区域,抽供水成本投入大,致使村社“一事一议”确定的水价收费标准相对较高(供水价格大约为4 元/m³左右),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负担,在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检查中明确提出:“个别地方存在水费过高,要求供水单位合理调整制定水价”。

(四)落实文件规定的重要举措。《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第四十条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实行城乡同一水价”,此次水价调整到与城市供水价格一致,是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规范我区村镇供水价格分类

村镇供水价格分类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特种用水价格。

(二)调整我区村镇供水价格

我区村镇各类用水自来水价格,含水资源费0.10元/m³。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2.5元/m³标准执行。

设立特种用水价格。对我区村镇洗车、洗浴(含浴足)、高尔夫球场用水实行特种用水价格,其中洗车行业用水价格按5.7元/m³执行,洗浴(含浴足)、高尔夫球场用水价格按9.35元/m³执行。     

非居民用水价格。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外,其余用水统一按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按3.25元/m³执行。

机关团体及事业单位等用水按非居民生活用水类别执行,即用水价格为3.25元/m³。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部队等非居民用户自来水价格按2.6元/m³执行。

重庆渝港水务有限公司玉峰山水厂非居民用水价格和特种用水价格按照渝北发改价〔2010〕46号中非生活用水价格收取。

三、适用对象

全区各专业供水单位管理的村镇水厂服务的用水户(重庆渝港水务有限公司玉峰山水厂非居民用水户和特种用水户除外)。

四、执行时间

文件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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