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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产业发展类(共9条)

日期:2022-12-21

1.

政策内容:实施生猪规模养殖企业贷款贴息。市、区县财政统筹安排储备资金,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和临时流动资金贷款,按照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补助。

政策依据:《市农业农村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商务委 重庆银保监局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渝农发〔2021〕101号)

执行期限:长期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联系电话:023-67178193

2.

政策内容: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加工园区贷款采取贴息方式予以支持,贴息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25号)

执行期限:长期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联系电话:023-86016486

3.

政策内容:在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工作中,对总资产规模达到4000万元以上(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达到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1500万元以上(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达到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4000万元以上(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企业可按程序申报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

政策依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农发〔2019〕159号)

执行期限:长期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联系电话:023-86006729

4.

政策内容:1.2021年10月19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4年3月31日;2.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4年3月31日;3.2023年4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4年3月31日。

政策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年61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文旅发电〔2023〕42号)

执行期限:至2024年3月31日

政策来源:国家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联系电话:023-67808143

5.

政策内容:直接补助: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按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投资额的50%,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旅游景区、镇(街道)编制旅游总体规划按不超过规划总费用的8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渝北区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北文旅〔2020〕43号)

执行期限:长期

政策来源:区级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联系电话:023-67158839

6.

政策内容:以奖代补:对文化旅游企业产业发展(含重点项目、招商引资、企业发展)、景区建设、酒店住宿、旅行社等示范项目建设补助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鼓励文化旅游企业举办文化旅游推介活动,按照“谁主办补助谁”的原则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渝北区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北文旅〔2020〕43号)

执行期限:长期

政策来源:区级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联系电话:023-67158839、023-67822584、023-67808143

7.

政策内容:对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企业在渝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重庆首店,择优按照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对在中心城区新开业且经营面积达3000平方米的商业品牌亚洲旗舰店、中国(内地)旗舰店、西南旗舰店、重庆旗舰店,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引进企业(商业场所业主或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按照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层级、数量、运营成效及经济影响等综合情况,择优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号)

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联系电话:023-67821090、023-67821001

8.

政策内容:对纳入支持范围的夜间经济核心片区,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对成功创建的夜间经济示范区,每个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40%的标准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新型消费释放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1号)

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联系电话:023-67821001

9.

政策内容:对区属建筑企业年产值首次超过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给予总额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资金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扶持建筑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渝北府发〔2021〕2号)

执行期限:自2021年1月19日起执行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联系电话:023-67192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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