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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 索引号 ]
    • 11500112504310635L/2022-00194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发改〔2022〕27号 
    • [ 主题分类 ]
    • 行政事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发展改革委 
    • [ 生成日期 ]
    • 2022-04-15 
    • [ 发布日期 ]
    • 2022-04-18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区人大十九届一次会议第0330号建议的复函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区人大十次会议第0330号建议的复函


袁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制定停车点收费标准的建议》(第0330号)已经转交我委主办。首先感谢您对全区停车收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接到主办建议后,我委高度重视,认真对照职能职责进行了研究,主动与协办单位对接,并安排业务科室专人负责该建议的承办工作,现就此项工作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停车收费主要依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175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区占道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渝北府办201458文件执行。

我区现有重要商圈两个:分别是两路空港商圈、龙溪嘉洲商圈,范围内包括7个路段。其中两路空港商圈包括金港国际阿兴记段、滨港路全路段、双龙大道国美商场至重庆银行段和锦湖路全路段;龙溪嘉洲商圈包括龙华大道财信国际广场段、嘉州路城市花园段、松牌路长安锦绣城段。除上述路段外,城区其余道路为重要商圈外路段。重庆市主城区临时占道路停车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二、建议办理情况

(一)关于“有关部门再次研究降低部分停车点收费标准”的建议

依据《重庆市定价目录》(渝发改规范202115号)文件规定:“中心城区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或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的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区(县)价格主管部门不具备制定权限。对您提出的降低部分停车点收费标准的建议,我们会认真听取,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市发展改革委,力争在下次修定相关文件时统筹研究。

(二)关于“更加人性化的考虑制定无小区停车场、非商业地段附近停车点闲时(如夜间、短时停放等)收费标准方案”的建议

为促进机动车停放设施合理有效利用,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状况,利用价格杠杆引导更多机动车使用路外停车设施,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了《关于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21)。今年将会对路内停车位收费标准、收费时段等进行调整,路内停车位收费标准也是按照路内高于路外、重点管理区域高于一般管理区域、白天高于夜间等原则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为了便于群众办事临时短时停放,此次新增设了路内停车泊位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免收停放服务费,超出15分钟的从始停时间起计费。为充分考虑到老旧小区夜间停车位紧张的矛盾,本次未调整夜间时段的收费标准。以上收费标准的

调整自2022415日起执行。新调整的重庆市中心城区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综合土地开发强度、区域功能定位、公交发展水平、路网容量等因素,区城市管理局于20211231日在政务网上发布了《关于渝北区划分路内停车重点管理区域和一般管理区域的通告》。我区重点管理区域有三个:龙溪嘉州区域(原龙溪嘉洲商圈范围)、两路金港国际区域(原两路空港商圈)、两江商务中心区域,其余为一般管理区域。渝北区重点管理区域区划图详见附件2

感谢您对我委价格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希望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您的宝贵意见。

此复函已经缪璞主任审签。对以上函复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您联系我单位,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415



附件1


重庆市主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

区域项目

停放时段

收费标准

重要商圈内

白天(8:00-22:00

2.50/半小时.车位

夜间(22:00-次日8:00

2.00/半小时.车位

最高不超过10.00/.车位

重要商圈外

白天(8:00-20:00

1.00/半小时.车位

夜间(20:00-次日8:00

1.00/半小时.车位

最高不超过5.00/.车位


重庆市中心城区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区域项目

停放时段

收费标准

重点管理区域

白天(7:3020:30含)

首小时:3.00/半小时·泊位,

次小时起:4.00/半小时·泊位

夜间(20:30—次日7:30

2.00/半小时·泊位,

最高不超过10.00/·泊位

一般管理区域

白天(7:3020:30含)

首小时:2.00/半小时·泊位,

次小时起:2.50/半小时·泊位

夜间(20:30—次日7:30

1.00/半小时·泊位,

最高不超过5.00/·泊位

附件2

重点管理区域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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