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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0000MB1584853C/2025-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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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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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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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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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5-06-04
- [ 发布日期 ]
- 2025-06-20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渝北府征地公告〔2025〕5号)
渝北府征地公告〔2025〕5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渝北区碑口水库工程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
经市政府上报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于2025年5月3日以自然资函〔2025〕350号批复土地征收后,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5月15日以渝府地〔2025〕544号通知。
二、征收范围、面积及目的
征收石船镇民利村第4村民小组等3个镇19个村109个村民小组(村集体)集体土地共99.8751公顷,其中:农用地70.6597公顷、建设用地0.1540公顷、未利用地29.0614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渝北区碑口水库工程建设。
三、征收时间安排及其他
(一)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区水利局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相关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补偿安置费用后,按照协议约定期限腾退土地和房屋。在约定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本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依据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也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府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大盛镇人民政府,统景镇人民政府,石船镇人民政府,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征地事务中心,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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