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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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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生成日期 ]
    • 2025-04-15 
    • [ 发布日期 ]
    • 2025-05-07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渝北府征地预公告〔2025〕5号)

渝北府征地预公告〔20255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建设重庆渝长高速公路扩能改造渝北境新石至砖房道路工程设计变更符合法律规定公共利益情形,拟征收洛碛镇5个村21个组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洛碛镇经开村1组等1个镇5个村21个组集体土地约2.0840公顷,其中:洛碛镇经开村1组约0.0171公顷、4组约0.1100公顷;洛碛镇沙地村6组约0.1132公顷、8组约0.0175公顷、13组约0.0360公顷、16组约0.0955公顷、20组约0.0175公顷、21组约0.0360公顷;洛碛镇沙湾村6组约0.0875公顷、7组约0.0455公顷、8组约0.0349公顷、9组约0.0928公顷、14组约0.0206公顷、15组约0.1600公顷、17组约0.1986公顷;洛碛镇新石村19组约0.3470公顷、20组约0.1732公顷;洛碛镇砖房村3组约0.1712公顷、6组约0.1215公顷、7组约0.0366公顷、16组约0.1518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重庆渝长高速公路扩能改造渝北境新石至砖房道路工程设计变更项目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及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依法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具体由渝北区征地事务中心、洛碛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情况,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予以书面确认。

四、其他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等不当增加补偿安置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洛碛镇人民政府,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征地事务中心,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4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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