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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84853C/2024-00096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府征地预公告〔2024〕7号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生成日期 ]
    • 2024-12-16 
    • [ 发布日期 ]
    • 2024-12-19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渝北府征地预公告〔2024〕7号)

渝北府征地预公告〔2024〕7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长寿晏家—北碚水土天然气管道项目符合法律规定公共利益情形,拟征收木耳镇五通庙村第8村民小组等2个镇2个村2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木耳镇五通庙村第8村民小组等2个镇2个村2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约0.3821公顷,其中,木耳镇五通庙村第8村民小组约0.3136公顷,石船镇战旗村第12村民小组约0.0685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征收目的

地征收后,拟用于长寿晏家—北碚水土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及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依法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具体由区征地事务中心、石船镇人民政府、木耳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单位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情况、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予以书面确认。

四、其他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停止办理拟征地范围内的户口分户和迁入、经营活动证照、不动产变更和转移登记、新建项目审批、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和转让、有关合同续签及登记备案等事宜。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迁入户口、宅基地分户、房屋交易等不当增加补偿安置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政府有关部门,木耳镇人民政府,石船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2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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