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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84853C/2024-00014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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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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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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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03-31
- [ 发布日期 ]
- 2024-04-23
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渝北府征地预公告〔2023〕5号)
渝北府征地预公告〔2023〕5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渝北区实施城市规划项目符合法律规定公共利益情形,拟征收茨竹镇3个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茨竹镇方家沟村等3个村集体土地约25.1396公顷,其中:方家沟村约12.5883公顷、中兴村约9.8553公顷、同仁村约2.6960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征地范围示意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渝北区实施城市规划。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及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依法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具体由渝北区征地事务中心、茨竹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情况,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予以书面确认。
四、其他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停止办理拟征地范围内的户口分户和迁入、经营活动证照、不动产变更和转移登记、新建项目审批、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和转让、有关合同续签及登记备案等事宜。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迁入户口、宅基地分户、房屋交易等不当增加补偿安置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渝北区实施城市规划征地范围示意图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
抄送:茨竹镇人民政府,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征地事务中心,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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