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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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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渝北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生成日期 ]
    • 2024-03-31 
    • [ 发布日期 ]
    • 2024-04-23 

关于实施城市规划土地征收的请示(渝北府地〔2024〕34号)


(来文单位:渝北区府)

渝北府地〔2024〕34号                                   签发人:廖红军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城市规划土地征收的请示

市政府: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实施城市规划用地土地征收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我区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相关规定,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确需征收土地。现具体说明如下。

一、项目与用地基本情况

本次实施城市规划用地拟申请征收农民集体土地18.8557公顷,其中:农用地17.2959公顷(耕地10.2563公顷)、建设用地1.5336公顷、未利用地0.0262公顷。该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拟申请征收土地涉及茨竹镇方家沟村第4村民小组等1个镇2个村7个村民小组,共9宗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

二、征收土地符合公共利益情况

我区通过政府专题审议方式对该城市批次用地符合公共利益情形进行了论证。经论证一致认为,该城市批次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该城市批次用地符合2021年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渝北府发﹝2021﹞7号,项目名称见第63、65、212页)。该批次用地已纳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联合审查通过的渝北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用地无颠覆性意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我区确保项目布局和规模统筹纳入依法批准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渝北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18.3543公顷、商业商务用地0.4371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0.0643公顷。该批次用地符合2022年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渝北府发﹝2022﹞5号,见第21、42、43页)。

该批次用地18.8557公顷符合第(五)项规定,属于成片开发建设,因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市政府已批准《成片开发方案》(渝府地﹝2023﹞109号)。

三、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一)征收土地预公告

我区已按规定于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8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镇和村、村民小组通过村公示栏方式发布了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土地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二)土地现状调查

我区按规定完成了土地现状调查,已查明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填写了相关调查确认表,并由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确认。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我区按规定完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庆市渝北区信访办公室于2023年8月7日备案了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经评估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确定了2个风险点,分别为:部分群众可能对征收补偿期望值较高、人员安置可能引发的风险,拟采取做好征地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取得被征收对象的理解支持,根据风险评估报告提出的建议和措施,严格落实风险防控和化解措施,全程跟踪项目实施情况,实时掌握不稳定风险因素,如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及时会同属地镇街和有关部门做好调处化解工作,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四)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

我区组织规划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于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29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和村、村民小组通过村公示栏方式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未收到听证申请,未召开听证会。我区于2023年10月16日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组织办理补偿登记

我区已按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组织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了补偿登记。

(六)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我区已采取了足额预存方式按规定落实了征地补偿安置。所需社会保障费用已存入我区社会保障资金专户。

(七)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我区已按规定完成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已与涉及的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大多数使用权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个别使用权人因对土地、住房补偿存在争议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我区将继续做好被征地农户的沟通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确保不因征地引发信访矛盾等不稳定情形;待征收土地申请批准后,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四、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标准执行《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4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21﹞14号)和我区《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发〔2021〕16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1万元/亩。加上农村房屋补偿、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住房安置等费用,补偿安置总费用预计13576万元,已按规定落实,能够确保实施征地时补偿安置等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本次征地拟安置人员约168人,发放安置补助费安置168人(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3.8万元/人)。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拟对符合条件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缴费补贴,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本次征地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80户,按照市政府和我市规定标准进行补偿,拟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安置80户。

五、土地利用情况

本次申请土地征收,位于渝北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已明确规划用途,规划为居住用地18.3543公顷、商业商务用地0.4371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0.0643公顷,我区确保将按照申报的规划用途在同步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布局中落实,土地征收后,我区将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和要求使用土地。

综上,我区已依法完成征收土地前期工作,征地补偿安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申请征收土地。用地涉及的农用地转用方案一并报送。

妥否,请批示。

附件:土地分类面积表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联系人:张琼艺,联系电话:67135622)

1


附件

土地面积分类表

单位:公顷

(街道)

村组

权属

性质

土地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交通

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其他

土地

小计

工矿

用地

住宅

用地

交通

用地

其他

小计

湿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茨竹镇方家沟村4

集体

1.0745

1.0745

0.8430

0.0197

0.0236

0.0025

0.1857

茨竹镇方家沟村5

集体

7.4329

6.7671

3.4697

0.0666

2.1189

0.2417

0.2054

0.6648

0.6451

0.6451

0.0207

0.0207

茨竹镇方家沟村6

集体

0.1934

0.1934

0.1231

0.0086

0.0377

0.0240

茨竹镇方家沟村16

集体

5.7607

4.8722

2.9678

1.0816

0.0219

0.1783

0.6226

0.8885

0.8885

茨竹镇方家沟村17

集体

1.7113

1.7058

1.0402

0.3367

0.0312

0.1447

0.1530

0.0055

0.0055

茨竹镇中兴村6

集体

0.4371

0.4371

0.4073

0.0075

0.0223

茨竹镇中兴村12

集体

2.2458

2.2458

1.4052

0.4677

0.2088

0.0720

0.0921

18.8557

17.2959

10.2563

0.4033

3.7352

0.6784

0.4582

1.7645

1.5336

1.5336

0.0262

0.0262

1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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