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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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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23-03-15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5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发展速度等目标和政策建议,统筹重大生产力布局和产业、区域、土地、人口、环境等政策。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3.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提出价格改革方案,制定权限范围内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

4.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5.贯彻执行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推进落实“一带一路”建设。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6.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会同财政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或转报重大重点项目。规划重大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重点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汇总编制政府投资规划及资金平衡计划。负责统筹、调度和督促重大重点项目,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名单及资金平衡计划。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7.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全区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8.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9.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10.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研判国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负责编制重要商品总量、重要生产资料平衡和政府储备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提出粮食流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储备粮油管理。承担粮食监测、应急调控、军粮供应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对接重庆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有关工作。

11.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负责研究拟订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2.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综合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战略、规划、计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

13.统筹规划区级能源重大项目布局,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

14.负责将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能源建设总体布局,参与编制全区管道发展规划,协调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参与协调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有关问题。负责长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

15.负责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负责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和综合平衡,提出调控目标及措施并参与实施。负责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建设,监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做好价格预测预警。发布价格信息,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负责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制定和定价成本的监审及调查。负责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统计报告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承担本行政区划内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的违纪、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涉及的各种标的财物的价值认定。对各类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合法性和价格水平的合理性进行认定。

16.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煤炭工业发展战略。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煤炭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职责,整顿和规范煤炭市场秩序,维护煤矿合法权益。负责煤炭行业科技进步、对外交流及信息统计工作。

17.组织拟订我区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章制度草案。统筹指导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指导协调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和执法,受理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8.承担西部大开发相关工作。参与国防动员工作,具体承担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工作。

1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委机构设置分为10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为:综合科、规划改革科、投资管理科、行政审批科、交易管理科、招投标监督科、产业发展科、价格管理科、能源环保科、粮食管理科。机关行政编制为39名,其中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5名。实有在编在职公务员39名(含参公人员7名),其中:党组书记、主任1名,党组成员、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科长9名,副科长5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机关工勤人员实有1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80065313.9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065313.9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24636068.44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及中央资金项目经费下拨。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80065313.98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3972267.15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 2086981.08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36211.71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30790000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100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29854.04元,其他支出850000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24636068.44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344279.44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3291789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065313.98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065313.98元,比2022年增加24636068.44元。其中:基本支出11943524.98元,比2022年增加1344279.44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68121789元,比2022年增加23291789元,主要原因是中央资金增加。

我单位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02500元,与2022年相比无差异。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2022年相比无差异;公务接待费22500元,与2022年相比无差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80000元,与2022年相比无差异;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2022年相比无差异。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483174.8元,比上年减少169234.3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物管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00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采购10000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000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8,121,789.00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徐晗   联系方式:023-67816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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