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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504310635L/2023-00146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发改〔2023〕3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发展改革委 
    • [ 生成日期 ]
    • 2023-06-05 
    • [ 发布日期 ]
    • 2023-06-05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渝北区司法局关于清理涉及中小微企业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经研究,现决定对《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北发改〔2022〕68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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