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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0112504310635L/2023-0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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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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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3-06-02
- [ 发布日期 ]
- 2023-06-02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非采暖季渝北区乡镇天然气 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乡镇燃气企业: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非采暖季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3〕596号)精神,依据中心城区居民、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现就2023年渝北区乡镇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执行时间
(一)居民用气
1.居民用气。乡镇居民天然气一、二、三价区最高销售价格分别为2.256 元、2.306元、2.356 元。
2.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乡镇居民天然气一、二、三价区最高销售价格分别为2.306元、2.356元、2.406元。
3.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乡镇居民天然气一、二、三价区最高销售价格分别为每立方米2.02元、2.07元、2.12元。
(二)非居民用气
1.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保持不变,仍按现行每立方米3.10元执行。
2.CNG原料气价格、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本次仍暂不作调整,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继续按现行每立方米2.576元执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继续按现行每立方米3.686元(按质量计算为每公斤5.420元)执行。
以上非采暖季居民、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二、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乡镇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气费清算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行和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