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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发展改革委 
    • [ 生成日期 ]
    • 2022-07-18 
    • [ 发布日期 ]
    • 2022-07-18 

关于《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支持政策的通知》未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国发〔202212号)部署要求,市政府将“按中央统一部署,结合地方实际,研究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补贴”列入了我市贯彻措施清单,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城管局于202277日出台了《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29号)文件,为真贯彻上级要求,我们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的支持政策,报经区政府同意后,于2022726日印发实施。

为尽快落实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329 号)第二十七条“因应对突发事件、保障重大公共利益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制定规范性文件,或者需要修改部分非重要条款的,经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简化本办法第十七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程序。”的规定,因此经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对程序进行了简化,未进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委行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

特此说明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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