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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504310635L/2022-00238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发改价〔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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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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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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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2-05-09
- [ 发布日期 ]
- 2022-05-09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2年我区乡镇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燃气企业: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2022年中心城区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555号)精神,依据中心城区居民、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现就2022年我区乡镇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
1.居民用气。乡镇居民天然气一、二、三价区最高销售价格分别由现行每立方米2.19元、2.24元、2.29元调整为2.099 元、2.149元、2.199 元。
2.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乡镇居民天然气一、二、三价区最高销售价格分别为每立方米2.149元、2.199元、2.249元。
3.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乡镇居民天然气一、二、三价区最高销售价格分别为每立方米2.02元、2.07元、2.12元。
4.非居民用气。非居民天然气(包括工业、商业、集体、CNG原料气,下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暂不调整,仍按现行价格执行,即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576元,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686元(按质量计算为每公斤5.42元)。
二、执行时间
非采暖季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其中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2年5月8日至2022年12月7日。
三、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调价政策,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政策衔接,气费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有序运行和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