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给予评标专家李濠羽不良行为量化记分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渝北发改〔2023〕83号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给予评标专家李濠羽不良行为量化记分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李濠羽(专家证号A019363):
现查明,2023年8月29日,你在参加前沿科技城公寓楼正式配电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同意参加评标活动后,未到场评标,从而导致评标工作无法及时开展。你的行为属于《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评标专家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第二项“同意参加评标后,未到场评标”规定的评标专家不良行为。
以上事实有本项目专家抽取表、评标报告、情况说明等证据予以证实。
《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评标专家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第二项“同意参加评标后,未到场评标”和《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每条招标投标当事人不良行为信息的记分周期为12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记分周期满后,该不良行为信息记录及其量化记分信息转入招标投标信用平台后台保存,不再用于量化记分和记分累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不良行为信用记分3分的处理,记分周期12个月,记分时间为2023年9月7日至2024年9月6日。
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