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给予评标专家张朝杰不良行为量化记分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渝北发改〔2023〕82号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给予评标专家张朝杰不良行为量化记分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张朝杰(A019240):
本机关在实验中学(渝航校区)校舍维修改造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查实,你在参加该项目评标活动时存在违规行为,现作出处理决定。
一、调查认定的事实
2023年7月7日,本机关监督的实验中学(渝航校区)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在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专家张朝杰在同意参加评标活动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评标,从而导致评标工作无法及时开展。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依据调查认定的事实,经研究,根据《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之“评标专家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序号1“非特殊情况评标迟到30分钟以上记1分”的规定,决定给予评标专家张朝杰记1分的处理,记分时间12个月,时间从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算。
如当事人不服本处理规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