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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23-03-15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5 

重庆市渝北区大数据应用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受区大数据发展局委托,承担以下职责任务:

1. 新型智慧城市设施运维管理。主要包括承担全区新型智慧城市智能中枢管理,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日常维护,落实政务数据和其他数据的归集和治理等事务性工作。

2. 政务信息化项目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大数据智能化创新应用研究,承担全区信息化建设技术咨询服务。

3. 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服务。主要包括推动大数据向全区生活服务、公共服务、制造业、供应链领域发展,开展个性化、多样化、定制化融合发展试点;统计、分析、研判大数据应用发展现状和趋势,提供决策参考。

4. 数据资源安全管理。主要包括承担全区政务数据资源安全体系建设,拟订政务数据安全应急预案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数据安全测评、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事务性工作。

5. 大数据应用培训和交流合作。主要包括开展大数据共享和应用相关技术培训,拟订大数据应用人才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接大数据应用发展方面的论坛、会议等交流活动。

6. 内部运行管理和其他工作。主要包括日常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维护、安全保卫、物业管理等),单位内部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

承担区大数据发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渝北区大数据应用服务中心为区大数据发展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206106.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06106.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元,事业收入0 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元,其他收入 0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2365182.17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减少2365182.17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 1206106.6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 0元,教育支出预算 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85841.28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 43767.2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2920.64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预算1033577.48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2365182.17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15182.17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2250000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06106.6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6106.6元,比2022年减少2365182.17元。其中:基本支出1106106.6元,比2022年减少115182.17元,其主要原因是严格厉行节约政策,按要求压缩经费等。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0000元,比2022年减少2250000元,其主要原因是按要求压减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通信行业安全、应急管理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渝北区大数据应用服务中心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元,比2022年减少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比2022年减少0元,其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公务接待费0元,比2022年减少 0元,其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厉行节约政策,严控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比2022年减少0元,其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是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采购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 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0000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屈沁弦   联系方式:023-81924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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