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大数据应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经渝北区人民政府同意,重庆市渝北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渝北区财政局于2021年7月27日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大数据应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实施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按市、区智慧城市建设、线上经济、数字经济等发展思路,助力区内大数据企业成长、优秀项目落地,加快建设智慧城市,完善大数据产业生态,同时为规范大数据应用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及监督管理,出台了本《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重庆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方案(2019—2022年)》(渝府办发〔20219〕6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线上业态线上服务线上管理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20〕25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渝北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府发〔2020〕18号)
《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大数据发〔2020〕9号)
三、目的意义
专项资金有助于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壮大数字经济,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有助于改善大数据企业发展环境,推动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大数据产业集聚;有助于激发区内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助力区内大数据企业成长、优秀项目落地。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7章23条,包括总则、部门职责、支持范围及方式、项目申报和审核验收、资金拨付、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附则。
(一)总则。明确该专项资金来源、总体用途以及使用原则。
(二)部门职责。明确区大数据发展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在管理、使用该专项资金的职能职责。
(三)支持范围和方式。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无偿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分配和支持对象必须是具体项目,不得用于机关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等工作开支。区大数据发展局会同区财政局在每年初提出专项资金总体安排方案,上报分管区领导同意后实施。
支持的主要范围包括:
1. 支持和培育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推动大数据智能化相关产业及应用发展等项目;
2. 中新(重庆)合作信息通信领域等项目;
3. 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和运维等项目;
4. 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发展论坛、展会、规划、决策咨询、人才培养等项目;
5. 国家、市相关扶持资金配套;
6. 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项目、重点领域。
(四)项目申报和审核验收。明确了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以及审核验收流程。要求区大数据发展局根据专项资金总体安排方案,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强调了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申报真实性和合法性作出承诺,区大数据发展局将聘请三方机构、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结合意见组织验收,提出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额度以及方式的初步方案,报政府审定后公示。
(五)资金拨付。明确专项资金采用事后奖补的拨付方式,同一项目原则上同一年度内采用一种方式支持;区大数据发展局、区财政局按照审定公示后的方案按程序进行拨付。
(六)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要求项目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严格开展会计核算工作,专款专用,项目若需变更的应及时报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大数据发展局提出调整、撤销或继续支持的初步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虚报冒领、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区大数据发展局按照区财政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次年一季度前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对上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七)附则。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流程,由区大数据发展局结合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申报通知。
五、时限说明
《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暂定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