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智慧城市创新应用项目征集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关于智慧城市创新应用项目征集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方案(2019—2022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线上业态线上服务线上管理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20〕25号)和《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渝北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府发〔2020〕1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区数字济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现就开展智慧城市创新应用试点推广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政府引导,开放场景;企业主导,市场运作。
二、主要目标
促进企业项目落地,助力企业创新成长,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提升智慧服务能级。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在渝北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较好项目建设能力的企业。项目支持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项目由主申报单位牵头填报相关信息,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3家。
(二)项目要求
1. 申报项目应聚焦在智慧医疗、智慧养老、社区服务、培训教育、文化旅游、绿色环保、交通出行、农业生产、5G应用等重点领域,以及能促进保障民生、提升服务质量和经济发展的其他领域。
2.申报项目属于新产品(服务)类的,应具备创新性技术,拥有清晰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已完成小规模试制,能够以新产品为核心构建新应用场景。
3. 申报项目属于新模式、新业态类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4. 申报项目的新产品(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应具备引领性和良好市场潜力、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运营推广
1. 应具备成熟运营机制。项目建设成果应具有相对成熟的市场化运营机制,确保项目能持续发展,发展目标可量化、可评估。
2.应具备可复制可推广价值。具有良好的应用效果和行业引领特性,项目可复制可推广,可作为示范性的智慧城市典型应用案例。
四、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加大宣传力度,动员企业积极申报。各申报单位如实填报《渝北区智慧城市创新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印制纸质版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盖章后(一式两份,联合申报需加盖联合单位公章),送渝北区大数据发展局(渝北区渝航路三巷46号301办公室),电子档发送邮箱ybbigdata@163.com。
(二)项目初审。区大数据发展局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企业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申报类型是否符合条件等。
(三)项目评审。区大数据发展局会同相关部门和第三方机构行业、技术、财务等方面专家进行评审。
(四)试点建设。通过评审形成智慧城市创新应用试点项目清单,经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后,在渝北区适合的区域或行业开展试点建设。
(五)评估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并正式运行3个月后提请评估验收,由区大数据发展局会同试点区域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实施情况和应用成效进行全面评估。
(六)示范推广。根据示范项目综合评估情况,将在项目推广、资金补助、项目推介、政府采购等多个方面支持。
附件:渝北区智慧城市创新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重庆市渝北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2021年1月19日
联系人:蒋薇薇 ,联系电话:81924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