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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060/2021-00459 
    • [ 发文字号 ]
    • 渝北财教〔2021〕24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21-07-05 
    • [ 发布日期 ]
    • 2021-07-05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1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非寄宿 贫困学生享受“营养午餐”补助的通知

相关学校:

根据区财政局 区教委《关于印发渝北区义务教育非寄宿贫困学生“营养午餐”资助扩面提标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财教〔2015〕2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和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渝北教发〔2020〕65号)的要求,在各学校上报贫困学生申请资料审核公示的基础上,报区学生资助中心汇总核实后,经区财政局、区教委研究同意,现通知你校2021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非寄宿贫困学生享受“营养午餐”补助人(其中:小学人,初中人),补助资金元(含中央、市级、区级资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天补助5元,每生补助资金500元;初中每生每天补助6元,每生补助资金600元。

二、“营养午餐”资助资金属于财政专项资金,各中小学校必须全额且直接用于学生生活费资助,生活费要通过学生本人银行卡、监护人银行卡等方式发放,并经学生本人或家长签字确认,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三、各中小学校在期末结束前将学生签字确认“营养午餐”花名册和汇总表复印件上报1份到区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四、各中小学校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营养午餐”资助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

五、资金安排。本次安排的2021年春季学期“营养午餐”资金由各学校在区财政局《关于调剂安排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困难学生补助(直达资金)的通知》(渝北财教〔2021〕9号)下达的“义务教育资助项目(中央资金)” 和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渝北财预〔2021〕6号)下达的“义务教育资助项目”资金中开支,优先使用“义务教育资助项目(中央资金)”。资助资金实行年底清算制,多退少补。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见附件,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902助学金。

附件:渝北区2021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非寄宿贫困学生“营养午餐”补助表(分发单位)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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