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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060/2021-00458 
    • [ 发文字号 ]
    • 渝北财教〔2021〕23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21-07-05 
    • [ 发布日期 ]
    • 2021-07-05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1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 寄宿贫困学生享受助学金的通知

相关学校:

根据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渝北教〔2009〕52号)、《关于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补充通知》(渝北教〔2010〕16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和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渝北教发〔2020〕65号)要求,由学生本人自愿申报,学校审核、评议、公示,再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经区教委、区财政局研究同意,现通知你校2021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寄宿贫困学生享受补助共计 人 ,助学金元(含中央、市级、区级资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天补助4元,每期均按125天计算,每生补助资金500元;初中每生每天补助5元,每期均按125天计算,每生补助资金625元。住宿费每生每期补助40元(其中农村贫困女生按实际收费标准进行补助)。

二、寄宿贫困学生资助资金属于财政专项资金,各中小学校必须全额且直接用于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费和住宿费资助,非寄宿生不得发放此项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用于寄宿贫困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开支,学校将生活费以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发放到学生手中,不得转入学校食堂账户或直接向学生饭卡中充值,并经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字。区教委、区财政局将严格加强管理和监督,定期组织检查,对不按规定发放补助资金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各中小学校在期末结束前将学生领取花名册和汇总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1份到区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四、各中小学校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寄宿贫困学生资助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

五、民办重庆一中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助学金补助14630元在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渝北财预〔2021〕6号)下达给区学生资助中心“2021年各类教育资助资金”安排,由区学生资助中心拨付并列报支出,民办学校在往来科目中核算。

公办学校资金1363300元在区财政局《关于调剂安排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困难学生补助(直达资金)的通知》(渝北财教〔2021〕9号)下达的“义务教育资助项目(中央资金)” 和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渝北财预〔2021〕6号)下达的“义务教育资助项目”资金中开支,优先使用“义务教育资助项目(中央资金)”。资助资金实行年底清算制,多退少补。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见附件,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50902助学金。

附件:渝北区2021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寄宿贫困学生助学金补助表(分发单位)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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