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实施情况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060/2021-00457 
    • [ 发文字号 ]
    • 渝北财教〔2021〕22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21-07-05 
    • [ 发布日期 ]
    • 2021-07-05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下达 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相关学校:

根据区财政局区教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财教〔2010〕57号)、《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提标的补充通知》(渝北财教〔2015〕62号)和区财政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北财规〔2020〕1号)的要求,在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审核、评议并公示的基础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核实后,经区财政局、区教委研究同意,现将你校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享受国家助学金人,补助资金元批复给你校,明细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分每生每期1250元、每生每期750元2个档次。

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按照以上文件要求,严格通过高中资助银行卡及时将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兑现落实到位。

三、资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金属于财政专项资金,各学校必须全额直接用于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资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此项资金。

四、在期末结束前将国家助学金发放花名册复印件(盖学校鲜章)和银行打钱到学生高中资助银行卡流水明细(有银行的盖章)复印件上报一份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各普通高中学校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资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

六、资金安排。民办学校(重庆一中寄宿制学校)资助资金1250元在年初安排给区学生资助中心的“各类教育资助项目”中拨付学校;公办学校批复的2021年春季学期高中国家助学金由各学校在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渝北财预〔2021〕6号)下达的“高中教育资助项目”中开支,该资金系中央直达资金,请各校严格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的要求进行落实。资助资金实行年底清算制,多退少补。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0204高中教育;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902助学金。

附件:渝北区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表(分发单位)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3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