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渝北财规〔2025〕2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渝北财产业〔2020〕39号)文件部分内容已不符合《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24〕2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调整优化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渝人社规〔2025〕11号)最新要求。经研究,现对《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渝北财产业〔2020〕39号)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