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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060/2025-00596
- [ 发文字号 ]
- 渝北财法监〔202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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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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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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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5-05-14
- [ 发布日期 ]
- 2025-05-16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财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渝委办发〔2023〕2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决定开展2025年度财会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5.《政府会计制度》;
6.《企业会计准则》;
7.《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8.《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二、检查内容和范围
(一)会计信息质量及专项资金检查
共检查13个单位,其中:区级部门(单位)8个,镇街5个。(见附件)
检查内容包括不限于费用报销、资金管理、资产管理、会计核算、政府采购等情况。检查中重点关注是否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落实过紧日子方针,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费用报销是否合规,有无存在违规存放资金、违规发放人员福利、公款吃喝送礼、挪用公款、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三公”经费、津补贴核查,对镇村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资金支付及是否私设小金库、是否存在镇村干部违规借款不还、是否拖欠村干部工资等进行重点检查。并对检查中的6所中、小学及幼儿园膳食经费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学校食材采购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检查,发现和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二)代理记账机构执业检查
共检查20个单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模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中重点关注人员、场所是否符合要求,业务内部规范是否健全,会计核算及处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出具虚假申请材料或者备案材料、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无证经营等问题。
(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
选取部分2024年代理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开展监督检查,主要对采购文件、信息发布、评审过程、中标成交、质疑处理等过程进行执业情况监督评价,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行为。
三、检查时间和检查期间
(一)检查时间:2025年5月至2025年7月。(具体时间以检查组通知为准)
(二)检查期间:会计信息质量及专项资金检查检查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期间为自审批之日起。检查中如有必要将延伸至以往年度。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配合检查。加强财会监督,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一体推进“三不腐”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严肃财经纪律、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抓手。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并配合检查组工作,如实提供会计报表、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等相关资料,为检查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抵触、逃避检查或提供虚假资料。
(二)抓实问题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坚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逐项整改销号,切实抓好落实。同时,要结合各类巡视、纪检监察、审计发现问题,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不断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健全完善长效约束机制,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强化结果运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财政局将依据《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发现党员干部涉嫌违纪或者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人员,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及时进行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同时,会将财会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对区级部门和镇街的综合绩效评价,与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挂钩。
附件:渝北区2025年度财会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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