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其他公文

    • [ 索引号 ]
    • 11500112709440740B/2022-00232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城市管理〔2022〕199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城管局 
    • [ 生成日期 ]
    • 2022-03-31 
    • [ 发布日期 ]
    • 2022-04-01 

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关与转发重庆市城市管理局等《关于做好2022年水域环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涉农镇街:

现将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2水域环境卫生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精神抓好落实,做好我区水域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一是加强水域清漂保洁。二是配合好船舶生活垃圾治理相关工作。三是加强水域环境卫生作业安全保障工作。四是强化资金监管,对照清漂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使用,严禁用于与非清漂工作的补贴和奖金。


附件: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2年水域环境卫生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3月31日


关于做好2022年水域环境卫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市环卫中心、市环卫集团:

根据我市《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17〕11号)、《关于切实加强三峡水库重庆库区消落区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9〕73号)、《关于印发三峡库区重庆段清漂保洁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2〕17号)  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长江干流、支次河流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各区县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要高度重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理清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细化落实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优化完善清漂作业体系;要共同贯彻落实好“河长制”工作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区县相关河长办,确保问题及时解决、效果得到提升。区县城市管理局和市环卫集团要健全日常管理作业力量,明确监管要求,按照分段分区域包干负责要求组织好辖区内清漂保洁等工作,尤其要落实好管理交叉区域清漂保洁责任;区县生态环境局还要进一步强化辖区江河湖库水质监测工作,加密水华易发期和敏感水域监测频次。

二、细化措施,抓好重点

(一)加强水域清漂保洁工作。一是按照“江清岸洁”目标任务,落实完善清漂保洁“网格化”巡查机制和水域垃圾打捞、情况报告等制度,确保清漂保洁落实到人到岗。二是进一步梳理完善清漂设施设备,提高机械化清漂、快速作业和应急反应能力,及时清除水面漂浮物和消落区、城区滨江区域、跨江大桥桥下区域等容易聚积的垃圾。沙坪坝区要尽快完成磁器口应急清漂点建设方案并尽早启动实施建设。三是在季节交换期、汛期、蓄水期等易产生浮萍和漂浮物聚集的时期,要加大水域巡查和漂浮物打捞力度,做到管理区域内的漂浮物和岸坡、桥墩上垃圾应清尽清,严控漂浮物聚集现象,防止青浮萍等水生植物生长蔓延。四是规范转运和处置打捞的漂浮物,避免二次污染。要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进一步优化落实应急处置预案和机制,增强清漂保洁应急能力,切实做好汛期和突发情况下清漂作业。

(二)配合做好船舶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一是加强船舶生活垃圾联合监管。按照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交办海〔2019〕15号)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船舶生活垃圾交付到站和免费接收等制度,确保船舶生活垃圾妥善转运,并集中转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集中无害化处理,严防环境污染。二是积极主动应用船舶污染物信息系统,实时掌握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转运、处置情况。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开展平台注册和使用工作(操作方法咨询当地交通港航部门),共同推动形成船舶生活垃圾联单接收、转运、处置闭环管理系统。

(三)规范水域生活垃圾接收转运设施运行。各有关区县城市管理局及市环卫集团要按照管辖责任划分,督促清漂码头运营单位加强管理,做好漂浮垃圾接收上岸和码头安全管理等工作;对具备其他船舶污染物接收功能的码头,要配合相关部门,督促码头运营单位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船舶生活垃圾接收站点,确保船舶生活垃圾妥善集中处置。

(四)加强水域环境卫生作业安全保障工作。各区县城市管理局和市环卫集团要高度重视,增强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加强清漂保洁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杜绝安全隐患。长江以及嘉陵江有关区县要结合辖区情况配合港航、海事、消防等部门组织开展 “水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合实战演习”。要抓好疫情防控安全责任落实,根据不同时期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人员安全防护和环卫作业设施设备、工作场所清洁和消毒工作。

三、强化保障,确保成效

(一)加强人财物保障和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各区县要强化水域环卫管理和人财物保障,统筹调配日常管理、值守、作业力量,有序开展相关管理作业工作。要加强对接财政,确保清漂补助经费及时拨付到作业单位(2021年11月30日市财政局印发渝财环〔2021〕50号文并提前下达了2022年三峡库区次级河流清漂作业经费);要强化资金监管,对照清漂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使用,严禁用于与非清漂工作的补贴和奖金。同时,要提前做好清漂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相关工作。2021年清漂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要于今年4月30日前报市环卫中心,报送材料应附后第三方审计报告。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区县相关部门和市环卫集团要进一步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联合巡查、信息通报、沟通协调、联合处置,发现水体易产生或产生浮萍等漂浮物要互通信息、协同作业,确保江清岸洁。

(三)开展联合执法。各区县城市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其他部门,加强城区滨江区域环境卫生管理,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依责查处违规转运处置船舶生活垃圾、在消落区乱倒生活垃圾、违规栽种及其他违法行为。

(四)强化监督评价。各区县城市管理局做好情况收集,每月报送市环卫中心和相关部门,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和误报。市环卫中心要采取定期巡查、不定期暗查和现场蹲点等方式,开展日常巡查指导,确保工作落实。市城市管理局将会同市生态环境局从组织领导、责任落实、经费投入、作业队伍建设、作业效果等方面开展评价和情况通报。


市城市管理局联系人:李莉(电话:67886014)

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李灵星(电话:88521676)

市环卫中心联系人:邢增青(电话:67902364)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