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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709440740B/2022-00121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城市管理〔2022〕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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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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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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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2-03-13
- [ 发布日期 ]
- 2022-03-15
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区城管局自管绿地土壤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
区公园管理中心、区园林绿化中心:
根据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地土壤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城管发〔2021〕1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区城管局自管绿地的土壤质量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城管局有关工作要求,对我局自管绿地土壤质量进行监测、管理,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保障园林植物健康生长,改善城市生态宜居环境。
二、职责分工
区城管局负责自管绿地土壤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公园管理中心、区园林绿化中心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园林绿地土壤质量的监测、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须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地土壤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将土壤监测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二)制定方案,有序推进。各单位须制定园林绿地土壤质量监测方案,根据《园林种植土壤质量标准》(DBJ50/T-044-2019),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土壤质量监测,形成监测报告,建立监测档案;对于监测不合格的,需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要求,开展污染防治,并及时向我局报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市场化管护公司每年至少提供1处园林绿地的土壤质量监测报告,公园中心每年至少提供1处自管公园土壤质量监测报告,若市城管局下发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市城管局要求执行。各业主单位须督促市场化管护公司完成管护绿地的土壤质量监测,并纳入日常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区城管局每年12月将对各单位的园林绿地土壤监测、管理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未完成绿地土壤质量监测工作的单位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