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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709440740B/2021-00938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城市管理〔2021〕589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城管局 
    • [ 生成日期 ]
    • 2021-11-03 
    • [ 发布日期 ]
    • 2021-11-08 

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城管系统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管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建立科学应对体系,根据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要求及区公共卫生突出事件应急预案有关标准,修订完善了《城管系统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城管系统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试行)》



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

2021年11月3日



城管系统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试行)


为进一步科学有效地做好城管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和应对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疫情在环卫清扫、设施维修、绿化管养一线职工或其他办公区域人员中传播、蔓延,保障全系统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单位的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秩序,根据《渝北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城管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工作目标

在全系统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新冠病毒预防防控知识,提高各岗位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完善疫情信息排查、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冠病在城管系统的发生和蔓延。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渝北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文件要求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城管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应对新冠病毒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安全与督查的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督科,办公室主任由安督科负责人兼任。一旦出现疫情,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统筹管理,各自负责。全局上下要遵循“统筹管理、各自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本区域的疫情防控工作负责。

3、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各单位要认真开展疫情防控各项排查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务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相互协助,共防共控。局机关、局属各单位要一盘棋,相互发现薄弱环节、共同弥补短板,主动加强单位之间沟通,畅通信息、资源共享,形成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完善措施,重在落实。各单位在疫情防控上,要从组织、制度、措施、物质上给予全面完善,建立的制度、措施要运用在实际工作中,要体现在工作落实上。


第二章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五、主要职责

(一)领导和组织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的决定事项,发生疫情后,果断做出决定,采取有效措施发出处置指令,带领有关单位迅速应对处置工作。

(二)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系统疫情防控统筹、协调,文件流转、上情下达等综合性事务;督导、通报各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承办上级交办的疫情防控其他工作任务。

(三)局属单位按市政环卫、绿化公园、城管执法三个类别各司其职,分类建立、健全本单位新冠病毒疫情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日常防控工作制度及应急预案;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应急处置

六、疫情监测

各单位要建立人员到一线、到岗位、到单位的健康管理监测,做好日常登记,发现异常立即报告的工作制度。

(一)在落实好各项个人防护措施的基础上,可结合岗位实际每天开展一次或多次体温测量。

(二)出现多天反复咳嗽、发热症状,用药或治疗不见好转的人员要列入管控。

(三)出现在疫情封闭区域居住、工作和有活动轨迹的人员要列入管控。

(四)与确诊病例有密接、次密接触的家庭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从确诊之日起要列入管控。

(五)从中、高风险疫情地区返回和与返回人员有密接触的人员要列入管控。

(六)因其他原因造成、但又符合重点管理条件的人员要列入管控。

七、应急措施

一旦在系统人员中发生感染疫情,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疫情报告。对疑似感染的人员,应及时送医疗机构诊治;在被感染情况核实准确后,10分钟内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电话报告,30分钟内完成被感染人员及已知密接人员综合情况书面报告。

(二)疫情处置

1、人员

(1)医疗机构确诊为感染人员的,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出现确诊人员引起病毒传播的可疑物品要进行封存,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防止疾病扩散,等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来检测和处理。

(3)对密接、次密接人员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感染人员在接受治疗期间,未经同意,任何人员不得前往探视。

2、环境

(1)环卫部门。管理辖区出现其他人员感染的,按疫情防控要求和标准做好周边外环境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废弃防疫垃圾收集容器设置及外环境消杀等工作。

(2)绿化公园部门。根据管理职责,按防疫指挥部的要求对公园、游园、广场、公益性娱乐场所做好宣传引导、垃圾收运、废弃口罩收集容器设置和外环境冲洗消毒等管理工作;未经防疫指挥部审批不得开展群众聚集性活动。

(3)城管执法部门。出现确诊病例周边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特定管理的公共区域不得出现临时占道引起的人员聚集性活动。

(4)局属各单位。根据疫情防控具体要求,要及时对相关场所、区域进行环境消杀或加强其他方面管理。


第四章  保障措施

八、责任追究

各单位针对疫情防控工作要真抓实干,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走过场;教育引导干部职工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在网络上转发不实信息、不发表不实评论;杜绝非本单位用工人员为本单位人员顶班、代班工作现象;要进一步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机制,所有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确保紧急情况随时可联系;凡因工作不细、措施不力等因素出现疫情防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按区、局疫情防控要求予以追责。

九、其他

(一)疫情防控中遇本预案未提及的事项,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各单位可以本预案为基础,结合单位管理实际制定更加详细的应急预案。

(三)本预案自修订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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