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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709440740B/2021-00757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城市管理〔2021〕3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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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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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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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08-03
- [ 发布日期 ]
- 2021-08-04
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法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法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
2021年8月3日
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法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部门法治建设工作的通知》(渝城管局〔2021〕89号)要求,围绕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及市委、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贯彻实施意见,为深入推进我局法治建设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普治结合、德法相融,坚持固本培元、守正创新,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紧紧围绕法治政府目标任务,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以重点建设促提升、以重点联系带发展,以点带面,辐射全区,提高城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能力水平,提升城市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法治化建设水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城市管理部门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总结运用新时代城市管理部门法治建设的鲜活经验,不断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人权法治保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限制、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和权利。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管理部门法治建设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眼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增强城市管理部门法治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和重庆市情以及渝北区情,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治建设总体进程、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等综合因素,巩固深化“十三五”时期城市管理部门法治建设成果,学习借鉴先进城市法治建设有益经验,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确保法治政府建设落地见效。
(三)建设目标。根据市普法办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城市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的主观能动性,在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全流程管理、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力量下沉、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中大胆探索、实践创新,总结提炼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法治建设经验做法,城市管理法规政策体系更加科学完备,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行政执法更加公正权威,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机构执法效能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部门法治建设机制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积极进展。
二、建设任务
(一)健全完善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机制制度。
1.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着力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大力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并实行清单动态管理。编制“三重一大”重大事项清单,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应经过合法性审核。(责任单位:党政办、法制科)
2.依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规范办理从事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等城市管理部门重点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将法律宣讲和政策解读纳入审批受理、证照发放流程,以告知、提示等形式,及时主动为申请人宣传讲解相关政策法律规定,解释申请条件、审批标准、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方面的规定,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义务。积极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用水、用电、用气、通讯等市政公用服务的行政审批改革分类举措,探索实施告知承诺、同步受理等优化措施。(责任单位:审批科)
3.依法实施其他行政行为。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规定,依法实施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收缴、城市公共停车场备案、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收缴等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行政行为;同时将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和办理结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告知当事人,让群众学习了解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充分了解并知晓自身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责任单位:审批科、市政科、绿化科、法制科、执法支队)
(二)持续深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4.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积极探索执法重心下移的有效实现方式,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服务向基层倾斜力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职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体制,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加强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机制。(责任单位:法制科、执法支队)
5.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城市管理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管理办法。规范使用全市统一的城市管理执法文书和城市违法建设执法文书。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责任单位:法制科、执法支队)
6.加快智慧城管建设。探索推行服务型执法模式,依法实施柔性执法、教育指导等执法方式。通过视频监管、在线监控等远程监控措施,探索非现场执法、非接触式执法等新型执法手段,采取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促进执法方式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责任单位:法制科、执法支队)
7.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运用“互联网+监管”手段,持续推进涉企信息和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大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实行轻微违法先行告知制度,充分运用说服教育、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行手段,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研究制定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事项清单,对轻微违法且尚未对社会、人身造成危害的行为实施柔性执法,依法减轻或者免于行政处罚。(责任单位:法制科、执法支队)
(三)持续营造城市管理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
8.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全市即将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举措、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招商投资促进条例等。严格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动态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符的各项规定和阻碍公平竞争的“壁垒文件”。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各种形式不合理规定,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重点治理城市管理部门失信行为,加大惩戒和曝光力度。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城市管理部门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次、一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
9.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在城市管理领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会同其他部门加强联合监管,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监管,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努力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贯彻落实社会信用法律政策,健全完善失信惩戒机制。规范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制度,依法依规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惩治标准和救济机制,在加强失信惩戒的同时保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审批科、法制科、执法支队)
(四)健全完善以案释法机制制度。
10.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结合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程序的新要求,按照合法公开性、示范指导性、真实客观性、及时创新性的要求,结合城市管理执法办案实践,突出执法程序、专业特点、社会影响和探索创新,综合考虑立案审批、调查取证、法制审核、集体研究、举行听证、处罚事先告知以及处罚决定履行等执法程序,筛选具有重大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案例,编写以案释法案例,建立典型案例库。(责任单位:法制科、执法支队)
11.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之内,在信用中国、互联网+监管平台、渝北区城市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公示渠道进行公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重点加强对损坏城市供水设施、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的占绿毁绿等领域以及涉及违法建设治理领域的社会影响重大、社会关注度高、牵涉面广的案件的信息公开,确保案件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和执法结论等信息要素完备齐全。(责任单位:法制科、执法支队)
12.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每次开展监管执法专项活动,要同步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要实现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把案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要利用国家宪法日、“3.19”城市管理服务主题周等活动,定期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我执法我宣讲”、以案释法专题宣讲会、法治报告会等活动。深入开展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普法、以案释法活动。(责任单位:法制科、执法支队)
(五)建立健全常态化普法宣传机制制度。
13.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在局系统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单位人员培训教育体系。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宪法宣誓。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责任单位:党政办、法制科、执法支队)
14.加大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力度。结合城市管理领域环境治理、城市运行安全、法治化营商环境、城市管理秩序、城市违法建设依法治理工作实际,推动普法宣传进企业、进工地、进校园、进社区、进门店,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城市管理常用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法律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治理和监管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市政科、市容科、绿化科、安督科、审批科、法制科、执法支队)
15.加强其他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广泛开展《民法典》、新修订《行政处罚法》以及《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等具有普适性的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等基本法治观念,大力宣传约束权力、保障权利是法治的要旨和精髓,努力形成局系统自觉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审批科、法制科、执法支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聚焦关键环节,严格明确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营造浓厚法治氛围,确保法治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法治建设工作要落实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态势,确保每一项工作任务有落实、有进度、有效果、有责任人。
(三)强化考核评价。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认真完成责任范围内的建设任务。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科室各单位法治建设工作开展督查,督查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