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其他公文

    • [ 索引号 ]
    • 11500112709440740B/2021-00399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城市管理〔2021〕192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城管局 
    • [ 生成日期 ]
    • 2021-05-10 
    • [ 发布日期 ]
    • 2021-05-25 

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夏季高峰供水和汛期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中法供水公司:

根据气象预测,2021年我市气候状况总体偏差,高温干旱偏重,暴雨洪涝和地质灾害局地偏重 ,为确保夏季高峰供水期间和汛期城市供水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城市供水安全稳定,现将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做好夏季高峰供水和汛期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2021〕—266)转发给贵公司,请贵公司高度重视,做好夏季高峰供水和汛期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一是做好设施维护,消除隐患苗头。认真执行供水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计划,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要求,落实“日周月”隐患排查检查制度,重点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原水管渠、取水趸船、制水车间(场)、输配水管道、市政消火栓、阀门井、加压泵站、电气设备等设施设备的排查力度,切实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防止事故和停水问题发生,确保夏季高峰和汛期供水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二是严格水质检测,确保水质安全。水厂在保证水量供应的同时,要加大对制水工艺环节的水质监测,及时调整工艺参数,确保出水厂水质满足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汛期尤其要加强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巡查和原水水质检测,做好应对高浊度原水相关准备工作,防止因制水水力停留时间延长,导致水厂减产,出现城市供水缺水欠压问题。三是加强值班巡查,强化危险源管控。加强汛期值班值日工作,建立完善汛期值班值守制度,保持通信畅通,及时处理突发问题,尤其要加强出现大风、暴雨、洪涝、滑坡、泥石流等恶劣天气或地质灾害情况时的供水设施设备巡查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尽快做好应急抢险处置工作。采用液氯消毒方式的水厂要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开展危险源识别,严格执行《氯气安全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技术规范,完善泄漏报警装置和应急处置设施,从事液氯存储、使用的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确保生产安全。

四是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进一步修改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领导,做好各类突发性事件的预警预判工作,切实细化城市应急供水保障方案,布置应急抢险队伍,储备应急处置物资,配备各种抢修抢险车辆和器械,形成反应迅速、相互联动、保障有力的救援保障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贵公司要积极推进夏季高峰供水和汛期安全保供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城市供水连续稳定、安全可靠。


附件: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做好夏季高峰供水和汛期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2021〕—266)




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

2021年5月10日

(联系人:杨静,联系电话:67820021)



    附件: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做好夏季高峰供水和汛期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相关供水企业:

根据气象预测,2021年我市气候状况总体偏差,高温干旱偏重,暴雨洪涝和地质灾害局地偏重。按照早着手、早准备、早落实的工作原则,为确保夏季高峰供水期间和汛期城市供水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城市供水安全稳定,现就做好夏季高峰供水和汛期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职责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七一建党节重要时段与高峰供水期重合,做好城市供水保障工作意义重大。各区县(自治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要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安全保障的重要论述,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坚守城市供水人的初心,认真履行职责使命,保障辖区城市用水需求。各区县(自治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掌握辖区供用水现状,查找薄弱环节,从宏观和微观层面做好统筹调度,组织辖区供水企业制定年度高峰供水保障方案,明确年度保供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定期联系机制,保证相关保供措施落地落实。

二、做好设施维护,消除隐患苗头

各区县(自治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城市供水企业制定供水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计划,高峰供水前完成取水、制水、输配水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更新,需采取工程措施的,要及时推进相关工程建设,确保高峰供水前完成建设内容。城市供水企业要认真执行供水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计划,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要求,落实“日周月”隐患排查检查制度,重点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原水管渠、取水趸船、制水车间(场)、输配水管道、市政消火栓、阀门井、加压泵站、电气设备等设施设备的排查力度,切实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防止事故和停水问题发生。采取浮船取水方式的供水企业要在入汛前完成趸船加固和电气设备维护检修工作,确保夏季高峰和汛期供水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各区县(自治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加大辖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力度,督促运行管理单位落实维护保养制度,做好汛期沿江二供设备的安全管理和及时恢复工作,保障居民用水需求。

三、严格水质检测,确保水质安全

各区县(自治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企业要强化流域上下游水质共享机制,认真执行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的指导意见》(渝城管局〔2020〕4号),按照规定的频次开展水质检测与公示,定期将检测结果报市供节水事务中心。部分长时间高负荷运行的城市自来水厂在保证水量供应的同时,要加大对制水工艺环节的水质监测,及时调整工艺参数,确保出水厂水质满足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汛期供水企业尤其要加强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巡查和原水水质检测,做好应对高浊度原水相关准备工作,防止因制水水力停留时间延长,导致水厂减产,出现城市供水缺水欠压问题。

四、加强值班巡查,强化危险源管控

各区县(自治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供水企业加强汛期值班值日工作,建立完善汛期值班值守制度,保持通信畅通,及时处理突发问题。供水企业尤其要加强出现大风、暴雨、洪涝、滑坡、泥石流等恶劣天气或地质灾害情况时的供水设施设备巡查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尽快做好应急抢险处置工作。采用液氯消毒方式的供水企业要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开展危险源识别,严格执行《氯气安全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技术规范,完善泄漏报警装置和应急处置设施,从事液氯存储、使用的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确保生产安全。

五、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各区县(自治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领导,做好各类突发性事件的预警预判工作,切实细化辖区城市应急供水保障方案,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再生态”的原则,明确应急保供、调水和抢险的相关措施,布置应急抢险队伍,储备应急处置物资,配备各种抢修抢险车辆和器械,形成反应迅速、相互联动、保障有力的救援保障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区县(自治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要积极推进年度夏季高峰供水和汛期安全保供的各项准备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现场调研或者督办,推进高峰供水和汛期安全保供工作落地落实,确保城市供水连续稳定、安全可靠。

联系人:张明建,联系电话:67889937。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4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