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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709440740B/2023-00063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城市管理〔2023〕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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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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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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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3-04-04
- [ 发布日期 ]
- 2023-04-07
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政协十六届第二次会议第379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空港新城公司:
区政协第十六届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统筹全区土石方渣场的几点建议》(第379号提案)已转由我局协办。接到此协办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对照职能职责,安排了专人专题研究办理此项工作。现将协办情况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市区两级关于对建筑工地以及渣土运输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始终坚持“三前一后”(即:服务在前、宣传在前、约谈在前、处罚在后)的治理理念,实施“四全监管”(即:全时值守、全面约谈、全场监控、全部建账),注重抓统筹、控源头、求实效,认真履行执法职责,切实提高建筑工地进出口道路扬尘、渣土运输车辆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保障建筑工地文明施工。
二、工作落实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保障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我局全面部署推进工作任务,深入细化落实各项措施,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全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管理。2022年10月27日,我局就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管理相关事宜形成专题汇报材料提交区政府专题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2022-360),纪要明确:按照“谁申请核准谁负责、谁主管(代管)谁负责、谁处置渣土谁负责”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会同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共同测算该项目建筑垃圾处置量,并作为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材料附件一并函告区城管局备案;建筑垃圾接收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渣土量明细清单台账,一旦具体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方量达到核准方量时,要立即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终止该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等行为,并及时函告区城管局备案。
(二)
落实工地全时值守。由辖区大队派出人员,采取值守加巡查等方式加强工地进出口监管,对车身不洁、冒装撒漏、带泥上路、密闭不规范等行为进行及时劝导和严格执法。同时,对渣土的运输源头、运输过程、处置实现全过程全时段的智能监管,通过违法行为自动预警、抓拍取证、远程调度等,实现非现场执法的快速预警处置。
(三)落实服务宣传。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我局辖区执法大队派出专人与驻队律师一道,采取不定期方式深入企业工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定期不定期组织工地、承运单位负责人座谈,必要时开展专项约谈,提醒其在遵规守法上不越红线,让企业一开工便在明确的约束和自律下良性运行。真正落实好“四不离场”、“两不进入”、“六个全覆盖”。
(四)
落实协同作战与联合执法。持续落实《区政府专题会议纪》(2019-286)有关规定,按照“1+N”执法模式,由属地镇街牵头,公安、交管、住建、生态环保等相关部门参与开展联合执法,穷尽各职能部门“法条”手段,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防止乱倾倒行为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不断完善优化渣土运输规范化管理工作机制,做到依法履职,严格执法,减少渣土运输违规行为对环境的影响,提升城市形象,营造良好的城市宜居环境。
(一)强化源头抓管控,严格把控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关。一是加强对许可申请材料与运输车辆的审核,杜绝违法违规渣土货运车辆申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证,从源头上管控“病态”渣土货运车辆进入渣土运输行业;二是根据施工运输企业提供的渣土货运车辆信息,及时提交辖区交巡警大队进行违规违章审查,筛选出符合办理要求的渣土货运车辆并到施工现场进行逐台见面审查,同时留存审查图片,对与行驶证车辆信息不符的渣土货运车辆,不予办理《重庆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同时,针对渣土运输车可能出现“一车几个工地运输无法监管证件”的问题,我局将督促责任主体严格落实“一车一证”、“不运收证”的责任机制,规范渣土车辆运输秩序。
(二)严管重罚抓管控,持续动态抓好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充分发挥属地各镇街联合执法队作用,按照“1+N”联合执法模式,在全区重点方向和重要道路设置固定与移动相结合的执法检查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随意乱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重罚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坚决杜绝无证运输和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问题。
感谢你们对渝北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复函已经唐贤源局长审签,对以上函复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你们直接与我局进行沟通联系,以便我局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4月4日
(联系人:雷入一,联系电话:67135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