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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 索引号 ]
    • 11500112709440740B/2022-00178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城市管理函〔2022〕3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城管局 
    • [ 生成日期 ]
    • 2022-03-24 
    • [ 发布日期 ]
    • 2022-03-24 

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关于渝北区第十九届人大代表第一次会议第0229号建议复函

罗淼代表:

您在重庆市渝北区第十八届人大代表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逐步更替渝北老城区行道树树种的建议》(第0229号建议)已转由我局办理。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城管局区园林绿化中心明确专人专题研究此项工作。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一逐步更替老城区行道树,在实施上有以下困难:

(一)老城区的行道树主要品种是小叶榕和黄桷树,干径基本为25-35㎝,部分超40-50㎝(如双龙大道、双凤路),普遍长势都高大茂密,一般都高达10多米,冠幅达8米左右,并且数量多、分布广、根系相当发达,苗木移植去向是个难题,目前没有可供移植的场地。即使有场地,移植落地难度也很大。首先,要进行重度修剪(即下桩,需要交巡警、电力、街道社区、绿化环卫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才能完成),然后再破除树圈及人行道板、断根、起挖、出渣、重新栽植新树种、修复树圈及人行道板,工程量大、时间也长,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并且,严重破坏了城市良好的生态景观效果。

(二)根据《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移植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内树木,砍伐城市园林树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程序,若逐步全部更替老城区行道树,明显与《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相关规定相背离的。如:前段时间惊动中央的"广州砍树事件"就是前车之鉴,广州市在实施“道路绿化品质提升”“城市公园改造提升”等工程中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此事经持续发酵酿成风波,直至2021年12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对广州市10名相关领导干部严肃问责;成都市青羊区桂花巷综合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有关法规和规定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破坏城市风貌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二、关于建议二,要及时定期开展修枝工作,特别是阻碍交通、有严重消防隐患(如影响供电及通讯线路等情况)及安全隐患(如树冠过大、树枝过长影响群众居家生活等情况)的行道路段,应当及时修枝,以解除人民群众的担忧,在行道树美化城市环境、除尘降噪的同时,不影响群众的生活出行。我局绿化中心各标段日常管护工作中是按照此要求规范修剪,近两年相关文件要求对行道树修剪不能重度修剪(即下桩),需根据市城管局相关领导提出的要求,采用自然式修剪方法,总体修剪原则为保留自然树冠形态(杯状形),树冠顶部要开小天窗,树体要通透,透光透亮。

三、关于建议三合理清除部分行道区域的行道树,我局会派专人定期巡查,对行道路段太窄、空间有限的区域,特别是涉及保畅工程、消防通道、电力安全的行道树按相关移植审批程序报批移植,局部清除粗大的行道树,整理行道路面,以保障人行道畅通。

四、在今后城市新建道路行道树规划设计上,尽量少选择小叶榕和黄桷树,可按照您建议一中要求制定一个《渝北区行道树树种选择标准》,作为新建城区种植的选择依据。考虑行道树品种多样化的问题,丰富行道树的种类,原则上包括:适应性强、苗木来源容易;抗病性强;树形端正、主干挺直;无刺、花果叶无毒;树龄长、耐热;树冠规则易整理等要素。

再一次感谢您对渝北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复函已经区城管局唐贤源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请将意见填写在回执单上寄给区人大第八代表团和我局,以便我局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 3 月24日

(联系人:吴泽平;联系电话:67210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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