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处罚决定

    • [ 索引号 ]
    • 11500112709440740B/2024-0030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城管局 
    • [ 生成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 2024-05-20 

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渝北城管罚〔2024〕10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金亿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2MAABQBM07A

法人

法定代表人

任在彬

自然人

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渝北城管罚〔2024〕1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案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2024年05月14日11时30分,当事人重庆金亿 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石坪石峰大 道峯领万象项目土石方及边坡挡墙工程工地处擅自设立弃 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经查该弃置场于2024年 1月9日开始至2024年3月5日结束,消纳重庆轨道交通15号 线一期土建工程02标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渣土和盾构 渣,其行为涉嫌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 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 圾。 ”的规定。

处罚依据

《城市 建筑垃圾管 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城市建筑垃圾管理 规定》第二 十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金额

10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5月20日

处罚机关

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