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强制>处罚决定

    • [ 索引号 ]
    • 11500112709440740B/2024-0028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城管局 
    • [ 生成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 2024-07-29 

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渝北城管罚〔2024〕128号)

语音播报:
0%

行政相对人名称

郭小娟

行政相对人代码

身份证号

/

法人

法定代表人

/

自然人

姓名

郭小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渝北城管罚〔2024〕1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案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2024年06月11日10时02分,重庆市烩北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聂飞,王嘉银巡查发现,当事人郭小娟在重庆市渝北区渝航大道4号桥下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规定。

处罚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金额

2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7月29日

处罚机关

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