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处罚决定

    • [ 索引号 ]
    • 11500112709440740B/2024-0027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城管局 
    • [ 生成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 2024-08-07 

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渝北城管罚〔2024〕15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湖岛农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55734066066

法人

法定代表人

李元平

自然人

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渝北城管罚〔2024〕1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案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2024年7月31日,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赵刚友,周浩部门接到渝北区交巡警支队双凤桥大队移交案件,经渝北区交巡警支队双凤桥大队调查核实,当事人重庆湖岛农业有限公司所属车牌号为渝DF6958的红色重型自卸车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后门西北200米处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的规定。

处罚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金额

155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8月7日

处罚机关

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