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处罚决定

    • [ 索引号 ]
    • 11500112709440740B/2024-0027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城管局 
    • [ 生成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 2024-08-09 

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渝北城管罚〔2024〕12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现代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4082822605X

法人

法定代表人

李步奇

自然人

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渝北城管罚〔2024〕1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挖掘现场未实行封闭施工案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2024年07月24日09时27分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 员谢祥荣,阳波巡查发现,当事人北京现代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在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龙珠花园小区路段人行道,在重 庆市渝北城区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城区雨污分流治理及市政道 路提档升级工程(二期)无人值守智慧停车位建设工程(一 期、二期)的施工过程中,人行道挖掘现场未实行封闭施工,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其行为涉嫌违反《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挖掘现场应实 行封闭施工,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

处罚依据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金额

4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8月9日

处罚机关

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