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处罚决定

    • [ 索引号 ]
    • 11500112709440740B/2024-0025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城管局 
    • [ 生成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 2024-08-15 

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渝北城管罚〔2024〕16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莹

行政相对人代码

身份证

/

法人

法定代表人

/

自然人

姓名

刘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渝北城管罚〔2024〕1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类案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2024年08月14日15时28分,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赖祥林,沈东平巡查发现,当事人渝北区刘小胖李百万餐饮厅,在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天竺路321号香草天空1-3幢裙楼幢1-12餐饮厅,未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 分类收集,其行为涉嫌违反《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收集、运输、处理餐厨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单独收集、密闭储存。”的规定。

处罚依据

《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金额

3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8月15日

处罚机关

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