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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2709440740B/2024-0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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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城管局 
    • [ 生成日期 ]
    • 2024-04-07 
    • [ 发布日期 ]
    • 2024-04-12 

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渝北城管罚〔2024〕5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渝北区玉峰建材经营部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00112MA5ULB534H

法人

法定代表人

李代秀

自然人

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渝北城管罚〔2024〕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案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2024年03月16日 14时02分,当事人渝北区玉峰建材经营部在重 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金冠场业园内(松龙驾校旁)擅自设 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 规定》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 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置弃置场受 纳建筑垃圾。 ”的规定。

处罚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金额

2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4月7日

处罚机关

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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